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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记者王伟)昨天,记者从海淀法院了解到,2014年至2018年,海淀法院审理了4起滴滴司机性犯罪案件,其中包括3起搭便车案件。海淀法院法官江楠表示,在目前的刑事案件中,还没有一个案件追究刑事责任的平台。
2015年7月4日凌晨3点,滴滴顺丰的车主郑(音译)在车上用掌掴等暴力手段强迫其发生性关系。郑后来被判四年徒刑。
2016年8月15日下午5点,顺风汽车车主蔡某在车内用电击枪威胁乘客并强迫发生性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包括其他强奸案)。
2016年11月10日凌晨2点,滴滴专营店老板侯某趁乘客送抵目的地后醉酒的机会,摸了摸乘客的胸部和下身。侯被判处10个月监禁,缓期一年执行。
根据海淀法院的统计,从2014年到2018年,在北京范围内,滴滴业主在完成订单的过程中犯下了2起强奸案和2起强迫妇女猥亵案。其中,3例涉及搭便车,1例涉及特快列车。在这四起与性有关的案件中,有两起是由司机锁车门并阻止他下车造成的。
据统计,该平台没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刑事案件。但法官表示,社会责任、价值取向和法律责任不能混淆。
与上述案件相对应,在同一时期内,没有发生出租车司机故意伤害乘客的案件。
法官表示,尽管滴滴实质上已经在提供交通服务,但它仍认为自己是一个中介,从准入审核到人事管理,再到奖惩评估,它对司机缺乏足够的约束。
跟进1法官表示,该平台未能有效消除潜在风险
江楠法官表示,由于司机流量较大,犯罪场合也比较容易,滴滴出行从线下转移到平台上,不可避免地会同时转移犯罪风险;这是原罪,他被指责转移风险,但没有有效地消除它们。
有两组案例可以证明。第一类案件被称为衍生强奸。订单完成后,滴滴司机与乘客建立了个人关系(加上微信),然后在第二次会议上共强奸了4起案件(2次乘车和2次特快列车)。受害者对被告明显的轻信与相识的场合有关。虽然这不能归因于平台,但这也是社会化的一个不好的后果。
第二类案件反映了这样一个事实,即打点滴者面临犯罪不作为。一个案例是,女乘客在拼车命令中明显喝醉,司机让拼车的男乘客未经任何处理就把它带走,女乘客被强奸;在一个案例中,一名罪犯假装是打点滴的司机,并告诉司机“别管它。”之后,司机没有任何治疗就离开了。这种情况反映出在平台设计中缺乏方便的方式和有效的制度激励,使驾驶员能够积极履行安全保证。
法院发现打点滴的司机中有严重的暴力罪犯
根据法院的梳理,在滴滴登记的司机中发现有刑事犯罪分子,大致分为三类:严重暴力犯罪;有交通事故、危险驾驶犯罪等高危驾驶群体;他犯有盗窃、欺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执法等罪行。,并且是累犯或已被短期释放。
有犯罪记录的人能当打点滴的司机吗?江楠说,对此一直有两种看法。首先,根据2016年实施的《出租车管理服务网上预约暂行管理办法》和刑事司法中个人危害评估的一般观点,此类人员不应被接纳。;支持准入的考虑来自资本的角度,验证支出、司机数量、粘性和流量都是影响因素。
作为一个平台,滴滴总是说司法机关没有为平台打开权限,公司也无法对司机进行检查和验证。
“即使与公安机关的数据联系在短期内无法实现,最原始的方法之一就是要求司机提供无犯罪记录的证明。只有这种做法,才注定会受到企业在扩张时期的青睐。”江楠说。
标题:海淀法院:滴滴顺风车在北京4年3起涉性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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