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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快讯(记者刘洋实习生吕)消费者预定了喜来登大酒店,但实际上该酒店已更名。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因发布虚假广告,对北京马奥尼康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罚款30万元。

马蜂窝不服,要求撤销行政处罚。昨日下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朝阳工商分局表示,消费者找不到他们预定的酒店,虚假广告对消费者产生了影响。

马蜂窝说,它是在系统第一次更名

马蜂窝起诉称,2012年5月1日,其与签署了分销合作协议。com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简称鳄龙。,其中规定马蜂窝将推广和酒店产品。com将支付服务费。

2017年3月14日,消费者通过马伊夫运营的网站预订了4月1日入住的上海太平洋喜来登酒店。在这笔交易中,马五收取了35.55元的服务费。但3月23日,酒店更名为“虹桥锦江大酒店”。

由于消费者投诉,朝阳工商分局于今年4月9日发布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马蜂窝发布虚假广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马蜂窝认为,它不是广告主,不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情形,也不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主观故意。因此,他向法院起诉朝阳工商分局,要求撤销上述行政处罚决定。

马蜂窝经纪人表示,该酒店更名成功后,在入住日期前,原告在酒店更名三天后首次在系统中更名;此外,酒店产品和服务来自鳄龙,应承担相关责任。

工商称,马蜂房以不变的名称销售产品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朝阳工商分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和代理人出庭,称他们在去年7月收到了一份诉状。消费者称找不到虹桥喜来登酒店的预订,但涉及的地址是锦江酒店,所以联系客服退款。

经调查,该局认为原告违反了《广告法》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告认为行政处罚决定明确,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起诉。

原告为什么发布虚假广告?被告代理人表示,2017年3月23日酒店更名后,原告仍在网站上以未变更的名称销售产品,并于3月24日接受了订房订单。根据鳄龙与原告签订的经销合作协议,原告直接销售酒店产品并接受汇款,不仅是产品的卖方,也是广告的发布者。

酒店更名未及时改被罚30万 马蜂窝自辩不是广告主

双方争论原告是否是广告商,以及这对消费者是否有害。该案件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聚焦

马蜂窝是广告商吗?

《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原告与酒店产品分销合作协议的目的是赚取佣金,原告是广告商。

原告认为,根据《广告法》第2条:“广告主是指自行设计、制作和发布广告或者委托他人销售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原告只是广告主。

原告提到合同中明确规定所有酒店产品和服务均来自eLong.com,相关产品由eLong.com负责,原告的服务费通过在官方网站上发布酒店产品的链接获得。原告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仅获得佣金。

据被告称,经调查,原告可以从鳄龙提供的网络接口获取所有酒店信息。此外,概况介绍、合作机构通知、网络系统截图、酒店预订合作协议、支付账单、工作记录等。鳄龙提供的证据证明原告与鳄龙之间存在分销合作关系,双方的费用结算是佣金,而不是广告费。

酒店更名未及时改被罚30万 马蜂窝自辩不是广告主

2会影响消费者吗?

据原告称,所涉及的酒店更名只是股东大会的一项决议和一份新闻稿,但在工商登记中并未变更,原告的过错未达到被告认可的程度。酒店品牌授权的到期属于酒店内部经营,与实际提供的服务和消费者的权利无关。酒店的服务和价格与更名前完全一样,前后没有变化,所以对消费者没有影响。

酒店更名未及时改被罚30万 马蜂窝自辩不是广告主

被告称,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酒店从公告中更名并不受工商登记变更的影响。酒店品牌的改变意味着服务质量的改变,而不仅仅是名称的改变。原告履行变更义务缓慢,消费者找不到预定的酒店,因此受到影响。

标题:酒店更名未及时改被罚30万 马蜂窝自辩不是广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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