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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报表、通知等方式拒绝现金。,但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情况除外。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8]10号
为维护人民币流通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餐饮、零售、交通等行业以及行政事业和公共服务的现金收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包括纸币和硬币(以下简称现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报表、通知等方式拒绝接受现金。,除非依法应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二、在接受现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励使用安全合法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众和消费者在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如果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商品或服务并履行法律义务,以及通过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的谈判进行无人值守销售,则可以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要求或者诱导其他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除现金等违法行为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纠正。
上述违法行为整改期满后仍存在的,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记者关于现金拒收整改的提问
首先,我们为什么要纠正拒绝兑现的行为?
近年来,非现金支付的广泛应用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然而,中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地区差异大,城乡发展不平衡,消费支付需求多样,现金支付习惯和偏好依然普遍存在。近年来,流通领域人民币现金使用出现了一些新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例如,一些消费者在旅游景点、餐饮、零售等行业消费时被拒绝人民币现金,这不仅损害了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也损害了消费者对支付方式的选择。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下发通知,对拒兑现象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社会经济主体对支付方式的选择和运用。
公告有利于营造安全、高效、和谐的人民币流通环境。第一,有利于维护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现金是反映国家信用的法定货币,是最基本、使用最广泛的支付工具之一。公众对现金支付方式的信任度很高,确保人民币现金的顺利流通是维护人民币法律地位的基本要求。第二,有利于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的和谐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以现金、银行卡、网络支付和移动支付为主体的多元化支付工具体系。不同的支付工具各有优势,能更好地满足不同市场参与者的支付需求,应和谐发展。第三,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公平贸易的核心原则是保护消费者自主选择的权利。我们应该保障所有消费者,特别是那些不习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消费者选择支付方式的权利。
二.如何理解公告中所列的“非现金支付可以使用”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履行反洗钱和金融管理方面的法律义务,如需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进行支付,应执行相关法律法规。
随着移动互联网信息技术的普及和发展,对于电子商务平台、无人销售、自助服务、电子政务等场景,商品和服务以网络化、无人化的方式提供,法律责任得不到履行。此外,各方已就自愿、平等、公平和诚信原则达成一致,并可使用非现金支付工具。
必须明确的是,政策导向本身是中性的,旨在规范包括现金在内的各种支付工具的选择和应用,不会对支付行为、业务发展和技术创新产生有偏见的影响。
3.中国人民银行有哪些具体措施来落实公告要求?
第一是形成合力。良好的流通支付环境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努力。我们正在加紧学习操作规程,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检查和整改。同时,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认真落实公告要求,规范商户收支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环境,不断提升商户声誉和形象。
第二,开放渠道。如果群众和消费者发现他们拒绝或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他们可以通过消费者权益保护、市政府热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多种渠道进行投诉和举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标题:央行: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通知、声明等方式拒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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