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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证监会湖南证监局网站发布了《关于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检查发现,四川省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人员刘、许执业于“市,其所涉及的技术许可由无锡市市受理”《专利和非专利专有技术使用权价值评估报告》中有三处违规,可适用于云中动力柴油机和ht3800项目。湖南省证监局对四川田健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刘成三起违规行为
根据湖南袁可立新能源有限公司(股票简称“袁可立”,股票代码:600478)于2017年11月1日的公告,其控股子公司袁可立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hs公司”)与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签订了《技术许可协议》。根据四川田健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6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川华恒评估报告[2017]172号)的评估结果,双方约定的一次性价款为人民币3.146亿元。chs公司向明恒公司许可所有适用于柴油发动机的现有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此外,双方签署了《委托开发合同》
对上市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技术许可协议和委托开发合同签订实施后,预计上市公司当期收益将增加6000万-6500万元,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根据评估报告,明恒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向chs公司支付了专利和非专利技术使用许可费,双方约定的总价款为人民币3.146亿元;随后的chs公司将不收取任何许可费。无锡明恒混合动力技术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亿元,云南云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投资3.06亿元,占51%;袁可立混合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货币出资2.94亿元,占49%。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云内电力集团隶属于SASAC昆明。
四川省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徐存在无形资产收益期确定不合理、生产销售预测依据不足、后续研发支出预测依据不足三项违规行为。违反《资产评估实务准则——无形资产》第二十二条、《资产评估实务准则——无形资产》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档案》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行政监察办法》的决定,上述违法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湖南省证监局决定对签署评估报告的四川省华恒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徐发出警示函,采取监督管理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发行信息披露专项文件的保荐机构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发表专业意见,确保所发行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资产评估机构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遵守评估标准或者其他评估规范,合理选择评估方法。评估中提出的假设应符合实际情况,对评估对象涉及的交易、收入、支出、投资等业务的合法性以及未来预测的可靠性获得充分的证据,充分考虑未来各种可能性的概率和影响,形成合理的评估结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保荐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人员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专用文件,违反《证券法》、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出具警示函、记录诚信档案等监管措施;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证监会依法予以处罚。
《资产评估实务准则——无形资产》第18条:开展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时,通常涉及以下事项:
(一)无形资产权利的法律文件、权属有效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材料;
(二)无形资产的可持续可识别经济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特征、历史取得和当前使用情况;
(四)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和法定寿命,以及无形资产的保护措施;
(五)无形资产的地理范围、经营范围和盈利模式;
(六)无形资产的以往交易、质押和出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其他对无形资产实施限制的规定;
(八)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信息;
(9)宏观经济环境;
(十)行业现状及发展前景;
(十一)企业现状和发展前景;
(十二)其他相关资料。
标题:科力远技术输出作价3亿评估现三大违规 机构吃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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