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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的要求,2月8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0]27号),对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暂停现场招聘会及其他活动。暂停各市(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近期举办的现场招聘会、跨区域劳务合作、人力资源培训、供需对接会等聚集活动。延期或取消举办现场招聘会等活动,需提前发布或公告相关信息。相关活动的恢复时间由各市(区)根据疫情情况安排。
第二,加强在线招聘等在线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创新服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和云平台等。加大对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制作防疫材料的支持力度,及时向陕西公共招聘网收集和共享企业就业信息,通过短信、公共号码和网络发布岗位供求信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提供远程笔试面试和人力资源培训等异地服务。要畅通沟通渠道,设立服务热线,开通企业等网上服务,认真执行《陕西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的有关规定,在疫情严重的地区不发布拒招用工信息,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三,合理安排现场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科学安排业务流程,优化服务流程,精简处理材料,减少不必要的现场服务。要加强服务场所的卫生安全,把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服务的场所作为重点区域,严格执行消毒、清洁等防疫要求,保持服务场所通风良好,做好防疫工作。
四、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备案工作。各市(区)应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2020〕1号)关于窗口服务单位疫情防控的相关要求,做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备案工作。根据疫情防控情况,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和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时限可适当延长。
五、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服务。移动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应大力推广非会议服务,引导档案人员通过网上办公、邮件办公和咨询办公减少出行。对确实需要现场处理的业务进行预约,按时间对工作人群进行划分,尽量减少群众等待处理业务的时间。
六、加强对人力资源市场的监控。各市(区)要依托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紧密结合疫情和防控工作,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的统计分析,及时掌握和积极监控市场供求变化,为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市场信息,确保就业整体稳定和人才有序流动。
七、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各市(区)应加强市场监管,各级行业协会应发挥积极作用。对为防疫一线企业和单位提供优质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优先将其纳入诚信示范,并给予表彰、宣传和支持。依法打击抬高服务价格、就业歧视、发布虚假就业信息等违法行为。,将不可信机构列入“黑名单”,并发挥“黑名单”的惩戒作用。(杜平)
责任:张静文
31717192,。做好防疫期间陕西人力资源市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张静文
标题:做好陕西省防疫期间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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