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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外商投资法》是中国经济立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表明了中国推进改革开放、支持全球化的坚定立场。
如果说国际贸易和投资是全球化的两大引擎,那么发展对外贸易和积极利用外资就是中国对外开放战略的两大法宝。近年来,各国间吸引国际资本的竞争日益激烈。作为传统的资本出口国,主要发达国家也采取了再工业化和减税等政策来吸引投资。与此同时,一些国家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各种名义限制国际投资。在这种背景下,外资政策的走向日益成为中国改革开放的风向标。显然,外资法的制定是新形势下促进中国经济进一步开放的关键举措。《外国投资法》特别强调促进和保护投资,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国投资和促进开放的意图非常明显。
《外商投资法》将原有的三部外商投资法合二为一,成为规范我国吸引外资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重要法律。该法规定了与外国投资有关的一些基本法律问题,特别是实行入境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进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是国际投资政策领域的新概念。
事实上,在外资法的制定过程中,外资需求与国内立法在许多方面呈现良性互动。从具体内容来看,一些新条款明确回应了近年来外部世界的具体要求,涉及外商投资企业在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中的平等待遇、外商投资企业在华发行股票和公司债券、国家政策依法支持企业发展的平等适用等。此外,《外国投资法》特别重视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强调不得使用行政手段强行转让技术。在第三次审议稿中,还专门规定了要严格依法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而在定稿中,还专门规定了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保守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外商投资法》的实施日期确定为2020年1月1日。作为外商投资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其实施需要一些配套的法规或实施细则。可以预见,这部法律的实施将掀起新一轮吸引外资的高潮,特别是在新兴产业、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上。同时,该法的实施也将促进中国整个外资政策体系的完善。笔者认为,在外资法的基础上,外资政策可以按照“负面清单+正面激励+竞争中立”的原则进行优化,这涉及到企业投资和经营两个阶段,尤其是后者。
事实上,外国投资法的意义已经远远超出了外国投资领域。内资与外资的一致性是《外资法》的立法原则之一,对于完善外向型市场经济的基本制度,构建基于竞争中性原则的企业政策体系具有重要意义。《外国投资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对政府行为的限制和对公平竞争的强调。它的采用和实施将有助于优化政府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并为中国经济中的多种所有制企业形成一个平等竞争和公平竞争的法律环境。
标题:大力推进开放 走向竞争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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