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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许多投资者密切关注关于设立科学技术委员会和试行注册制度的规则的集中发布。为满足投资者了解设立科技局和试点注册制度改革的需要,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联合设立了“走近科技,与我同行”栏目,不断介绍科技局的投资知识,解读交易规则,揭示投资风险,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交易。
1.作为一个全新的交易领域,投资者如何知道科技股的定位?
科技局的定位是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经济主战场和国家的主要需求。优先支持符合国家战略、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具有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主要依靠核心技术进行生产经营、经营模式稳定、市场认可度高、社会形象好、成长性强的企业。发行人申请科技板块股票首次上市时,应当符合科技板块的定位。
2.科技板块企业的发行和上市条件是如何设定的?
科技板块根据板块定位和科技企业的特点,设置多元化和包容性的上市条件,以顺利“进口”市场。
相关制度对科技股的发行条件进行了精简和优化,并从主体资格、会计和内部控制、独立性和合法运作四个方面规定了科技股的首次公开发行条件。《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从发行后的总股本、股权分布、市值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多套科技板块的上市条件进行了界定。
同时,在市场和财务条件方面,引入“市场价值”指标,并结合收入、现金流、净利润、R&D投资等财务指标,建立了五套差异化上市指标,能够满足各类科技企业突破核心技术或取得初步成效,在R&D重点领域持续投资,发展前景良好,但财务绩效不同的上市需求。
此外,符合科技板块定位、未实现盈利或累计未弥补亏损的企业允许在科技板块上市,特殊股权结构和红筹股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允许在科技板块上市。
3.有投票权差异的发行人申请在科技板块上市时,上市条件中的市值和财务指标应满足哪些要求?
有表决权差异的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学技术板块上市的,其表决权安排应符合《科学技术板块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发行人应至少符合下列上市标准之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推荐书中应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二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根据《公司法》第131条的规定,发行人除发行一般规定的普通股外,还应发行具有特殊表决权的股份。每一种特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比每一种普通股拥有更多的表决权,其他股东拥有与普通股相同的权利。
4.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技股上市的条件是什么?
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证监会关于创新型企业试点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8〕21号)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可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技板块上市。
对于经营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在同行业竞争中具有比较优势的红筹企业,如果申请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在科技局上市,其市值和财务指标至少应符合以下上市标准之一。发行人的招股说明书和保荐人的上市建议应明确说明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一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
二是预计市场价值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经营收入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
5.在注册制度下,科学和技术委员会的发行和上市的审查程序是什么?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主板审批制度不同,科学技术局在试点基础上实施了注册制审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技板块上市,应当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报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登记手续。
6.如何规定投资者参与科技股交易的适当管理要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特别规定,科技板块股票交易实行投资者适宜性管理制度。
参与科技股交易的机构投资者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参与科技板块股票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机构开业前20个交易日证券账户和资本账户的资产不少于每天50万元人民币(不包括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整合的资金和证券);
二是参与证券交易超过24个月;
第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条件。
在这里,投资者应该特别注意的是,不符合适宜性管理要求的个人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共基金参与科技股投资。
7.投资者参与科技股交易应注意哪些特殊的交易规则?
标题:关于科创板,您应知晓的10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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