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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交易所3月15日消息,为规范创新型红筹企业公开发行证券并在科技板块上市的财务信息披露行为,保护红筹企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与编报规则》第24号——科技创新型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特别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了《科技创新试点红筹企业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指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3月15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交所制定实施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信披指引

对于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的红筹股企业,采用同等会计准则或境外会计准则编制首次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财务报告,以及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年度财务报告和相关财务信息,适用本指引。

根据《指引》,采用同等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调整后的关键财务指标。采用境外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红筹企业应披露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特别规定的要求调整后的重述财务报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指引》强调,红筹企业在上述两种情况下,应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以表格形式披露所有者权益和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的调整情况。

上交所制定实施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信披指引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标题:上交所制定实施科创板红筹企业财报信披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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