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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证券报》记者从深圳银监局获悉,3月12日,深圳银监局向辖内各保险机构下发了《关于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侵权案件的通知》,称近年来,深圳银监局加大了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 坚持“以严词为先”,严格整顿,注重责任追究,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共查处7起典型案件。
案例1:人寿保险销售具有误导性
在调查保险投诉案件时,原深圳市保监局发现,一家寿险公司的深圳销售中心欺骗了投保人。主要表现是销售代理人有虚假陈述,如“不需要额外消费”、“与九家国有银行合作开业”,将缴纳保费的概念描述为“省钱”,当被保险人问及“是否等于在银行存钱”时,销售代理人给出了肯定的回答。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市保监局于2017年8月对公司深圳销售中心罚款12万元,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罚款4万元,对代理人进行了警告,罚款1万元。
案例2:虚假销售声明
原深圳市保监局在调查保险投诉案件时发现,某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销售人员何某、肖某在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表明“2008年金融危机后,国家要求外资金融机构将部分资产和业务委托给国内三大寿险公司。”其销售的某一产品“可覆盖900多种重大疾病,对重大疾病支付20%的保费后,不影响重大疾病的保险范围”,“是中国唯一的英国保险分红产品,两年后可按现金价值的30倍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客户可通过扫描二维码支付保费”等。
鉴于上述问题,原深圳市保监局于2017年10月对两名销售人员进行了警告,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
案例三:经纪公司没有如实告知
2018年5月,原深圳市保监局在现场检查中发现,一家保险经纪公司未能如实告知被保险人该保险产品承保公司。主要表现是保险公司在其合作网站平台机票订单页面上展示的保险产品介绍与实际保险公司的机票订单不一致。涉及上述问题的航空事故保险单有33.3万份,保险费为999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原深圳市保监局对保险经纪公司罚款20万元,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以6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银行欺骗投保人
在现场检查中,原深圳市保监局发现,一家银行在保险业务经营中通过电话销售欺骗投保人,主要表现为向客户提供虚假的市场信息,夸大或虚假陈述销售的保险产品,对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虚假宣传,对保险产品销售门槛条件进行虚假宣传。涉及103份保险单,保险费约为49.8万元。
鉴于上述问题,原深圳市保监局于2018年7月给予该行30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生产理论会欺骗投保人
在现场检查中,深圳银监局发现一家寿险公司深圳分公司在2017年12月17日和12月30日的产品发布会上向客户宣讲时使用了误导性课件。具体表现是,有“最赚钱的,比传统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高80%-120%”,“回报快,收益高,行业中第一年金……”,“现在就买,帮孩子抢到一个套餐。业内最佳年金保险机会》、《三年返本》、《限量版惠民好产品,抢就是赚,换三年名额,作为交换,两次产品展示共承保五份保单,总保费27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监局于2018年11月对该公司进行了25万元罚款,并对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各处罚款8万元。
案例6:更换被保险人的签名
2018年11月,深圳银监局在调查投诉案件时发现,业务员周在开展保险业务时,并未告知被保险人刘保险产品的除外责任和180天的等待期,而是代被保险人刘签署了保险单和保险提示。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监局对销售人员周进行了警告,并处以8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相关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监督谈话并进行整改。
案例7:客户信息不真实
在现场检查中,深圳银监局发现,某财产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承保的车险和意外险业务,核心业务系统部分保单记录的客户联系电话不真实。其中,车辆商业保险业务不真实客户联系电话340个,占核保总数的2.62%;意大利健康保险组合产品的保险业务中有7714个不完整的客户联系号码,占总保单的2.33%。
针对上述问题,深圳银监局于2019年2月对该公司进行了20万元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警告,同时给予了4万元的行政处罚。记者苏翔宇
标题:银行欺骗投保人 深圳公布七起保险违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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