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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当代东方宣布诉讼,称公司已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民事申诉、传唤及民事裁定通知书》。该公司卷入金融贷款合同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当代东方向其支付1.5亿元。
根据公告,本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地支行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是当代东方未能按照《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的规定在贷款到期前偿还剩余的本息,鹰潭当代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王春芳应按照《最高额保证合同》的规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其中,原告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当代东方向原告本溪银行返还贷款本金1.5亿元;同时,责令当代东方向原告本溪银行支付贷款利息,自实际贷款日起至2018年11月27日止,按年利率7.3%计算,计206.83万元;此外,还需责令当代东方向原告本溪银行支付逾期利息和复利。自2018年11月28日起,按年利率10.95%计算,至实际支付日止,暂至2019年1月4日止,计1,711,400元;最后,本案需要责令当代东方承担本溪银行纠纷的律师费80万元和保全费5000元;以上金额暂按1.5亿元计算。
当代东方表示,相关诉讼和仲裁事项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根据诉讼或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标题:被诉支付1.5亿 当代东方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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