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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易商协会网站发布了《参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乙类主承销业务承销会员(地方银行)市场评估结果公告》。根据公告,12家本地银行已获得乙类主承销商资格。
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告,中原银行、九江银行、江西银行、重庆银行、河北银行、贵阳银行、长安银行、吉林银行、金商银行等9家城市商业银行以及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等3家农村商业银行被批准为乙类主承销商。
值得注意的是,12家本地银行同时被批准为乙类主承销商是不寻常的。以前,每个省最多只有一个B型主承销商牌照,12家银行的集体审批突破了这一局面。目前,包括河南、重庆、江西、广东在内的许多地区将面临多个B型主承销商牌照并存的局面。
在12家被批准的乙类主承销商中,中原银行是河南省继郑州银行之后的第二家法人银行,重庆银行是重庆市第二家被批准为乙类主承销商的地方法人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和广州农村商业银行的选择使广东省的乙类主承销商增加到三家,九江银行和江西银行的选择使江西省有两家乙类主承销商。
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研究员闫新伟对《经济日报》记者表示:“12家地方银行获得了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级主承销商资格,打破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只有一个B级主承销商牌照的规定,反映出中国债券市场中介服务业务不仅对外开放,而且积极向国内拓展。”
为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的业务优势,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层级机制,交易商协会根据主承销商层级机制将主承销商结构细分为甲类和乙类主承销商。具体而言,甲类主承销商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承担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主承销业务,乙类主承销商可以在有限范围内开展业务。
数据显示,扩张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有67家,其中甲级主承销商有41家,包括29家银行和12家券商;有26家b级主承销商,包括23家本地银行和3家外资银行。
对于非金融企业来说,利用非金融企业的债务融资工具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证券是筹集资金的重要手段。严新伟表示:“新增12家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B类牵头承销机构,将促进更充分的市场竞争,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承销市场的有效性,降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的综合成本。”
具体而言,12家新被批准为B类主承销商的银行将被允许向注册所在省份的公司客户提供中期票据、长期票据、短期票据、定向工具、中小企业集合票据、资产支持票据、项目收益票据和债务融资工具。甄新伟表示,利用银行间市场的金融资源支持当地实体经济,将有助于解决当地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同时为当地银行的轻资本转型提供支持。
记者了解到,被授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乙类主承销资格”的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是江苏省第三家获得该资格的法人银行。该行办公室主任陈根生表示:“获得B型主承销资格,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就可以在江苏省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这将进一步提升江南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服务能力。促进常州实体的发展。”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战略客户与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李勇表示,随着越来越多的承销商进入市场,将会出现更多对企业有利的报价。江南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一家相对较小的银行,与其他大银行相比,在业务审批流程上具有效率优势,能够为企业融资提供更高效的金融服务。
然而,本地银行获得B级主承销商资格并不是一种“终身制度”。根据交易商协会的公告,如果当地银行的B型主承销商因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重大行政处罚,协会将暂停或取消其B型主承销商资格。
标题:12家地方银行获批B类主承销商 企业发债成本有望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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