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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甲在公告中表示,经调查,违规行为发生在进出口公司执行《加工贸易手册》第8号期间。“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不了解法律法规,管理上有所疏忽。在海关调查期间,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
上市公司贵州轮胎甲2月21日宣布,其全资子公司贵州轮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已收到贵阳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相关处罚,2012-2016年期间,进出口公司违规使用保税进口10#天然橡胶产品进行一般贸易出口和国内销售,被海关罚款1510万元。此外,他们还需要缴纳6644.23万元的额外关税和增值税。
钱轮胎A称,在2012年至2016年执行《加工贸易手册》(以下简称《第8号加工贸易手册》)期间,进出口公司将保税进口的10#天然橡胶产品用于一般贸易出口和国内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此外,在2014年至2016年实施《加工贸易手册》第8号期间,进出口公司未能按照海关加工贸易相关规定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簿和报表,也未能按照海关加工贸易相关规定存放海关监管货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贵阳海关决定处以1510万元罚款。
轮胎甲在公告中表示,经调查,违规行为发生在进出口公司执行《加工贸易手册》第8号期间。“主要原因是相关人员不了解法律法规,管理上有所疏忽。在海关调查期间,采取了一些措施。进行有效的整改。”
此外,根据贵阳海关批准的海关监管货物数量,钱轮胎A初步估算,进出口公司需要缴纳的关税和增值税总额约为6644.23万元。
标题:黔轮胎A子公司遭海关罚款1510万 需补税664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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