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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晚,梨园炼油厂宣布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通知,原因是该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除了梨园炼油厂涉嫌违反信息披露外,《调查通知书》没有披露更多细节。力源炼化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梨园精修涉嫌虚假陈述
《证券日报》记者梳理了利源炼油厂此前的公告,发现该公司1月31日宣布2018年业绩大幅下滑,预计亏损35亿元至48亿元,引起深交所关注。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梨园炼油厂在2019年2月15日前作出书面说明和公告,但该公司未按计划回复,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月22日。
此外,2018年12月3日晚,力源炼油发出通知称:“由于中顺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验,本公司2018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列示不准确。”
对此,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志斌向《证券日报》表示,一般信息披露违规行为可能会受到交易所的处罚或被证监会责令改正。从公开披露的信息来看,中国证监会已经对丽源炼油进行了立案调查,这意味着丽源炼油涉嫌虚假陈述。
关于虚假陈述的具体内容,王志斌认为,从2018年12月梨园炼油厂承认财务数据不真实到2019年1月,各种迹象表明虚假陈述的内容可能与梨园炼油厂2018年的财务数据有关。
债券投资者喜忧参半
记者发现,近年来,上市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后,往往会引发投资者诉讼,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投资者也不少。
关于梨园炼油厂投资者能否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王志斌表示,证券诉讼应以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为依据。一旦中国证监会完成调查并发布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投资者可以提起索赔诉讼。提起索赔诉讼的主体不仅是股票投资者,也是“14源债务”的投资者。
“14源债”是公司于2014年9月22日发行的债券,在计息期内每年支付一次利息。2018年除息日和付息日为2018年9月25日,但公司未能按期支付“14利源债”利息。
“投资者可以要求赔偿的范围取决于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目前无法判断”,王志斌介绍,“从司法实践的经验来看,从2019年2月18日起,持有梨园精品股票或‘14梨园债’的投资者有望获得赔偿。”
目前,力源炼油一直无法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投资者诉讼可能会恶化力源炼油的财务状况,给债券投资者带来隐忧。但另一方面,王志斌律师表示,债券投资者可以像股票投资者一样,要求梨园炼油厂承担赔偿责任,索赔诉讼不会影响债券投资者要求梨园炼油厂支付利息和本金的资格。
标题:利源精制被证监会调查 或引发投资者索赔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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