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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3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中国保监会计划对各大保险机构寿险公司年金保险产品的运营情况进行调研。其中,“预定利率”是本次调查的重点之一,也是近期市场的主要关注点。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为了让监管机构采取防范措施,防范利差损风险。
调查三大内容
本次调查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年金保险的产品运营(包括养老年金保险);第二,对于投保期在10年以上的年金保险业务,在资产负债匹配管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具体安排,存在哪些问题和风险;三是2019年年金保险产品的开发、设计、运营和管理计划,以及对年金保险产品规范健康发展的建议。
事实上,年金保险产品是许多寿险公司的主要产品。此前,原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寿险公司产品开发和设计行为的通知》,要求养老保险产品和年金保险产品的首笔生存保险费应在保单生效后五年内缴纳,年缴费或部分缴费比例不得超过已缴保险费的20%。
一位寿险公司人士向《21世纪经济导报》指出,保险公司开发的长期年金保险产品应着眼于消费者长期生存基金和长期养老金的积累,为消费者提供长期可持续生存基金和养老金领取服务。
然而,《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近期寿险产品典型问题的通知》中提到,天安人寿年金保险产品的生存保险金支付不符合监管要求,存在长期风险和短期风险。;阳光人寿提交备案的养老年金保险(普及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了备案产品监管要求的上限;光大的年金保险产品既没有保障功能,也没有储蓄功能。
值得注意的是,新华保险前董事长丰丸曾透露,“以保障性业务为核心实际上是保险回报的来源。”目前,年金保险一直处于压力之下,第一年保费出现负增长,而健康保险则是两位数的正增长。”
防止分散损失的风险
此外,“预定利率”是年金保险产品运作的关键研究内容之一。预定利率是指寿险产品在计算保费和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收益率后所使用的利率。其实质是人寿保险经营者承诺以年复利的形式给客户回报,因为他们使用客户的资金。一般来说,它是保险公司向客户提供的回报率。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发布的《关于普通人寿保险费率政策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于2013年8月5日或之后发行的普通养老金或其他保险期在10年以上的普通年金,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提高,上限为4.025%与预定利率中的较低者。
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精算师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人寿保险产品的费率主要是根据预定利率、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来确定的。一般来说,根据管理水平和生命表确定的预定费用率和预定死亡率是相对稳定的,因此预定利率的确定对寿险的经营有着重大的影响。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今年的“良好开端”期间,一些寿险公司推出了预定利率高达4.025%的保险产品。对此,一家中小型寿险公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起初我们犹豫不决,但根据市场环境和同行动态,我们最终决定推出预定利率为4.025%的保险产品。”
然而,一位来自一家人寿保险公司的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暂停批准人寿保险公司购买预定利率为4.025%的保险产品。这甚至成为个人保险营销人员在“朋友圈”销售保险产品的宣传点。
市场普遍认为,这一举措是监管当局为防范利差损风险而采取的措施。利差损是指保险资金的投资和利用率低于有效保险合同的平均预定利率而造成的损失。
个别上市保险公司披露的近期业绩预测显示,由于股票市场整体波动的下行影响,公开市场的股票投资收益同比下降,净利润也出现下降。
“在利率下降和优质资产稀缺的压力下,保险资产配置和再投资要么通过承担利率和市场风险来增加利润,要么降低收入预期。然而,由于债务成本并没有随着市场利率的下降而下降,保险投资面临着债务成本刚性和资产收益下降的双向挤压,利差损的潜在风险增加。因此,监管当局有必要进行及时有效的监管。”一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强调。
一位寿险公司的负责人向《21世纪经济报道》指出,寿险公司应该建立一个三差的均衡利润模型,即死差、费用差和利差,改变利润过度依赖利差的模式。
(这篇文章来自21财经)
标题:银保监调研年金产品 防范高预定利率产品利差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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