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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发布的《山东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提出,省属企业年度投资计划应遵循投资原则,与财政预算挂钩,非主要投资占年度投资计划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0%。
山东省建议SASAC按照资本管理的原则,以引导投资方向、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本回报率和维护资本安全为重点,对企业投资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履行投资者职责。包括研究和指导省级国有资本投资方向,确定企业主营业务,支持企业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围绕主营业务进行投资。
企业投资应符合企业功能定位、发展战略规划和投资管理制度,坚持以主营业务为重点,严格控制对非主营业务、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高风险行业和低端低效行业的投资。
在活动管理方面,山东省提出,如果初步设计预算超出可行性研究概算20%以上(含)或投资金额超出原预算20%以上(含)时,应按规定重新进行决策程序。
标题:山东为省属国企非主业投资“设限” 原则上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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