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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今天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披露表(国保财预财预字[2019]第3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存在以存在改制问题的企业名义,非法为“四证”不全的商业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贵州监管局处以20万元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资格考试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督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声明、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是最初的处罚:
标题:长城资产贵州违法遭罚 向四证不全地产项目提供融资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48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