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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3月14日电(记者曾强)用整夜漏雨来形容目前的承包商银行似乎更合适。自2018年以来,推迟发布2017年年度报告就像一片乌云,无法驱散承包商的阴影。3月11日,本行“两名员工因办理贷款中收受贿赂和非法发放贷款遭受2亿元损失”的判决消息再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此外,最近有报道称,宝商银行正在接受检查,一些个人业务已经暂停。不过,其电话客服告诉中国网银记者,该行个人业务部目前运行正常。
中网财经记者就上述问题采访了宝商银行相关负责人,对方表示目前不便回答任何问题。
“内鬼”非法损失了2亿
根据判决文件网,承包银行2亿元的损失是由北京分行前客户经理刘金鹏和北京分行前财务部经理牛敏收受贿赂和发放非法贷款造成的。
2013年11月,刘在办理宝商银行北京分行与河曲县新生民用煤储销场之间的贷款业务时,与协商,收取咨询费53.2万元。刘将其中的8万元分给,其余的留给自己。
2015年1月30日,宝商银行北京分行向山西省河曲县新生民用储煤场发放贷款2亿元。
作为此次贷款业务的经理,刘没有认真审核贷款使用企业提交的信用评级和虚假信息,也没有到河曲县新生民用煤储销场进行尽职调查。在面对面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时,由于未能核实李(单独办理)的身份和权限,该笔借款报宝商银行北京分行相关部门批准后发放。
贷款发放后,河曲县民用储销场仅偿还了宝商银行的部分利息,2亿元本金尚未偿还。
2018年11月,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对刘犯受贿罪、非法向非国家工作人员发放贷款罪、犯收受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罪进行了一审判决。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牛敏被判7个月监禁。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刘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中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是正确的,量刑是适当的,应予以维持。但是,原审判决只裁定上诉人刘的非法所得为43.2万元,追回的数额有误。重新裁定刘的违法所得为45.2万元。
年度报告“难产”是缩写
除了2亿元人民币的意外麻烦之外,过去一年中,宝商银行一直受到质疑,因为该行迄今未披露2017年年报和2018年各季度财务数据报告。
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和中国政府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合制定的《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金融债券信息披露操作规则》,在金融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报。此外,细则还指出,如发行人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相关信息,应向投资者披露展期通知。
2018年4月28日,宝商银行宣布“由于我公司不期望在4月30日前完成年度报告的审批程序,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将会延迟”,披露时间计划在2018年6月30日前。然而,两个月后,该行再次宣布计划引入战略投资者,且大股东权益可能发生变化,因此暂时不会披露2017年年报。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宝商银行2017年度报告披露的延迟,大公国际信用评级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0日发出通知,称其延迟披露宝商银行2018年度主体及关联债务跟踪评级报告..早在宝商银行2017年跟踪评级报告中,大公国际就指出,预计未来1-2年,宝商银行的业务发展将面临一定的挑战,未来信用状况将有下降的风险,并将其评级前景从“稳定”调整为“负面”。
截至发稿时,宝商银行尚未发布2017年年报,2017年和2018年的数据市场未知。中国网银记者从该行今年2月底发布的2019年银行间存款证发行计划中只了解到一两件事。根据该计划,截至2018年9月底,宝商银行总资产为5358亿元,同比下降4.46%。负债总额5034亿元,同比下降5.04%,其中各类存款吸收2293亿元,同业负债(含同业存单)2211亿元。
中网财经记者就2018年出现“缩台”的原因与宝商银行负责人沟通,对方也表示无法回复。
标题:包商银行“内鬼”违法致损失2亿元 年报“难产”埋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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