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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8月27日电(记者白英、赵文君)电子商务法草案27日第四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第四次审查中,如果平台运营商未能履行对平台内运营商的审核义务,或未能履行对消费者的安全义务,从而对消费者造成损害,平台承担的责任有什么变化?
据了解,电子商务法草案第三次试行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公布了征求意见稿,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部分法院的意见,并就有关问题与有关方面交换了意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逐一审议了草案。
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徐辉介绍说,公众、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和法院的一些同志指出,草案第三稿中关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连带责任的规定,对平台经营者的责任要求过高,建议用相应的补充责任代替连带责任,这与现行侵权责任法是一致的。
此外,第四次审查草案的修订还包括:增加了关于在电子商务活动中落实绿色发展理念和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的规定;增加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遵守的相关进出口监督管理法规和行政规章;进一步完善货物和服务交付的相关规定;增加了对电子商务平台运营商某些行为的经济处罚。
标题:电商法草案四审:卖家侵权平台责任有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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