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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8日晚,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公开发行信用衍生品投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
《指引》共有11条,主要包括7个方面,即明确针对风险对冲和禁止货币市场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
随后,基金行业协会还发布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产品估值指引(试行)》。
该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为了稳定民营企业的债务融资,解决企业难以发债的问题,央行去年年底宣布将引导民营企业建立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各种信用缓释工具出现,信用衍生品也有所发展。
此类产品的大量出现也吸引了公共基金的关注,业界开始关注如何参与此类资产。
一位来自华南某大型基金公司固定投资部的人士表示:“去年底风险缓冲工具债券迎来发展之后,一些公开发行行业人士问他们是否可以投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指引》很好地回答了市场上的这些问题。同时,它将为今后引入更多的信用衍生品提供基础和规范。”
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常德平1月18日表示,证监会发布了《公共基金投资信用衍生产品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该指引的主要内容如下:一是明确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进行风险对冲;第二是澄清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信用衍生产品的投资金额和期限,同时加强对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对手和创新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五是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估价;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第七,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立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产品应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货币基金不能参与
值得注意的是,《指引》明确规定货币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由于禁止基于商品的投资,行业分析师认为品种风险较高。
“信用衍生品在中国仍是新生事物,在中国的发展相对缓慢。去年底,市场上推出了许多信用缓释工具,信用衍生品也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它相当于信用风险的“保险”。它具有很强的期权性质,是一种风险较高的品种。”华东一位基金分析师表示,“更多的公共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关注这类目标。由于此类资产的风险相对较高,基金参与主要类似于头寸保护或对冲,基本上不能裸买或裸卖。货币基金等低风险基金必须不能参与。”他认为,这也是之前监管思路的延续。
在信用衍生品投资方面,市场参与者认为定量和固定收益基金可能会参与。
一些基金投资者也表示,“这个市场的整体容量相对较小。我认为真正的参与需要一些时间。”
指南的主要内容
首先,很明显,该基金投资于信用衍生品是为了对冲风险;第二是澄清货币市场基金不得投资信用衍生品;三是要求基金管理人合理确定信用衍生产品的投资金额和期限,同时加强对信用衍生产品交易对手和创新机构的风险管理;四是要求在定期报告和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信用衍生产品的相关信息;五是参照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明确规定估价;六是强化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责任;第七,明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布前设立的基金投资信用衍生产品应依法履行适当程序。
标题:证监会发布公募基金投资信用衍生品指引 货基不能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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