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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管并责令公司采取整改措施的决定的整改报告》。
根据公告,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19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证监发[2018]32号),要求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整改报告显示,安妮股份存在两大问题:一是信息披露不准确:反映在2017年年报披露的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和供应商采购数据不正确,以及按行业和子产品划分的经营收入分类不准确;二是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内部控制评价结论不恰当。
安妮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4号——财务报告》第四条、第八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8号——信息系统》第十条、第十一条、《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八条等。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和《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第十一条,厦门证监局采取行政监督措施责令其改正。
针对处罚决定中提出的问题,安妮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高度重视,组织相关责任人查找问题的根源和原因,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标题:内部控制存在较大缺陷 安妮股份被责令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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