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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取消著名商标的评选,政府不必认可企业的声誉
-观察者
政府或代表政府的组织的参与,甚至领导著名商标和著名品牌的评选,实际上是把政府的信誉借给特定的企业,这是公共权力的越位。
据媒体报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茂最近表示,政府过去对知名品牌和著名商标的评估行为将于2019年取消。“在政府的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只有一个黑名单,只要它违反了规定,它在任何地方都是有限的。公司做得很好,消费者的声誉是你最好的红榜。”
取消政府行为对商标和名牌的选择无疑是公私信用的明显分离,这将有助于将政府的负面清单管理理念具体化。
众所周知,企业的商标和名牌是一种商业信用,需要企业在市场中取胜。确切地说,一个公司的商品和服务是否好是由市场决定的,是消费者信任评估的结果。政府或代表政府的组织的参与,甚至是主导著名商标和著名品牌的评选,实际上是将政府的信誉借给特定的企业,这是公共权力的越位,其结果是政府认可了企业的市场信用。
事实上,政府对企业信贷的支持可能会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三聚氰胺事件是最典型的案例”。事实上,这样的案例很多,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声誉,也损害了政府公共权力的形象。毕竟,对这些品牌的评估涉及政府行为。
因此,政府不再参与评价企业的商品和服务水平,政府和市场主体的信用得到有效界定,这是政府充分尊重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的重要体现。这将有助于政府公平执法和公平、透明和竞争的市场。这也将有助于政府自信地公布一些企业的黑名单,保持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公平竞争。
事实上,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有必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界限。基于此,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写入党章。现代政府治理是使政府致力于公共外部性的治理,即维护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向市场提供保护性保障体系和透明性保障体系等公共服务,为市场主体和社会主体之间公平、透明、公正的市场竞争提供有效保障,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
因此,为了真正禁止政府行为参与著名商标和著名品牌的选择,有必要有更具体的规定和有效的程序保障,以便给予市场稳定的期望。如果没有“正确做事”的程序保障,就很难在政府越位行为中发挥实质性的规范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取消政府主导的驰名商标和知名品牌评选是基于负面清单管理的“分销诉讼”改革的具体实施,是厘清政府与市场界限的积极举措。让市场属于市场,这也是它最根本的目的。
标题:取消著名商标评选 政府不必为企业信誉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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