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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财经1月16日电(记者赵雅芝)近日,中国判决文件网公布的一项刑事判决显示,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如意支行行长冯桂勇和账户经理张玉香在贷款前未对贷款人进行调查,伪造信用调查报告,非法发放贷款,导致贷款6000万元至今无法收回。

招行某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6000万元至今未追回

根据该判决,2014年6月,冯桂勇指示张玉香在未对贷款人呼伦贝尔凌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宝丰种业有限公司、河北蔚县华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惠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贷款担保人)进行贷前调查的情况下,启动6000万元贷款授信审批程序。

招行某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6000万元至今未追回

根据张玉香的供词,冯桂勇要求他先借钱,然后再调查。他知道这属于违规行动,“但他这样做是因为他担心,如果他不遵从领导的意愿,他将失去工作。”

该支行行长冯桂勇了解到账户经理张玉香没有对贷款人和担保人进行调查,同意贷款授信审批,并向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上报了信用调查报告和未经调查获得的贷款企业信息。经过审批,他最终完成了呼伦贝尔灵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宝丰种业有限公司、河北蔚县华生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贷款发放手续,贷款总额6000万元,目前无法收回。

招行某支行行长与客户经理违法放贷获刑 6000万元至今未追回

2018年2月,冯桂勇和张玉香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和3万元。

一审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桂勇、张玉香非法发放贷款6000万元,全部逾期提出抗诉。他们的非法贷款造成的损失非常大,应该判五年以上。一审非常轻,所以二审法院应该依法判决。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冯桂勇、张玉香主观恶性较小,为初犯和偶犯,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根据冯桂勇、张玉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性,一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其抗诉和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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