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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免职一年后,沪宁高速前副总经理王宏伟受贿案宣告结束。

1月14日,《新京报》记者独家获悉,王宏伟撤回上诉,苏01年初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74号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裁定,允许上诉人王宏伟撤回上诉。这项裁决是最终的。

2018年10月9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苏01刑事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宏伟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王宏伟因受贿罪被拘留,收受2块金条和2块手表,上缴国库;收缴450万元,其中贿赂犯罪所得440.148424万元上缴国库,其余资金用于缴纳罚款。

宁沪高速原副总经理王宏伟获刑十年 2根金条上缴国库

根据2014年沪宁高速公路公告,王宏伟,1963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他现任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自1996年起,任江苏沪宁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工程部部长、副经理、运营管理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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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沪高速公路评论称,王宏伟自加入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公路工程及运营管理工作,在公路工程运营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2018年1月,沪宁高速突然宣布,公司最近接到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公司副总经理王宏伟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经初步审理构成刑事犯罪。经2018年1月19日公司第八届第二十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决定,免去王宏伟的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宁沪高速原副总经理王宏伟获刑十年 2根金条上缴国库

根据宁沪高速公路,王宏伟的犯罪行为均属个人行为,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涉及此类违法行为。公司首次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强化项目审计、招投标管理等一系列内部控制措施,进一步推进公司廉政建设,坚决杜绝此类个人欺诈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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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沪宁高速宣布之前,王宏伟已经出事了。

《新京报》记者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中了解到,早在2017年3月25日,王宏伟因涉嫌受贿罪被判处监视居住,同年4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24日被逮捕。

王宏伟从被捕到法院判决生效,上诉了两次。

根据江苏省高级法院的刑事判决,早在2017年12月21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对苏01作出(2017)103号刑事判决。后来,原审被告王宏伟不服,向江苏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

2018年7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18)第43号刑事裁定,决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18年10月9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王宏伟不服,提起上诉。在江苏省高级法院审理期间,上诉人王宏伟申请撤回上诉。

“一审人民法院认为,受贿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真实、充分、定性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王宏伟撤回上诉的申请属于上诉人独立行使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江苏省高级法院于2018年12月底裁定,允许上诉人王宏伟撤回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74号对苏01第一句开头的刑事判决自本判决送达之日起生效。这项裁决是最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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