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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网1月14日电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山东省政府关于深化省级以下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完善省市县财政收入分配制度。(一)调整省、市、县的分税制。除石油、电力、公路、铁路等跨区经营的省级专项企业税外,从2019年起,市县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资源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收入与2017年相比的增幅将由省、市、县分成20: 80。其中,省级分成若干部分,在执行中作为市县收入,就地征收,缴入地方国库,年终由市县通过系统结算解决。

山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税收增量省与市县20:80分成

(二)调整青岛市省级财政集中政策。从2019年起,青岛市省级财政资金将增加到30亿元,作为基数,并根据当年青岛市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逐年增加,重点用于财力薄弱地区的转移支付,支持全省各地区的协调发展。

标题:山东深化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 税收增量省与市县20:80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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