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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东方财富》

这个问题是错综复杂的,但根据常识,它不是“玩”出来的。主席仍然没有资格任职

2018年的秋天对其他人来说是一个收获的季节,但是对于新三板的四川企业st西城(831090)来说,今年7月13日和7月28日被本报报道,可以说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多事之秋。由于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存在问题,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向公司发出警告信,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中。同时,国有股转让公司就持续经营能力、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司治理、资产受限等问题向本公司进行了询问,要求本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前予以回复。“事实上,st西城的很多问题早就存在了,但只有控股股东被怀疑‘不吸’才被曝光。”一位知情人士表示。

ST锡成被监管警告 经营能力遭质疑

四川证监局:将记录在诚信档案中

根据四川省证监局对该公司发布的《行政监管办法的决定》,该公司披露了逾期的定期报告。公司未能在2016年和2018年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也未能在2016年和2017年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制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ST锡成被监管警告 经营能力遭质疑

公司未披露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被列入失信共同惩戒对象的情况。2017年2月28日,公司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被认定为背信执行人。2017年3月2日,公司被温州苍南法院立案,被认定为背信遗嘱执行人。2017年7月20日,公司被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立案,并被认定为背信执行人。2017年5月8日,公司控股股东周西成被西昌市人民法院立案,被认定为背信执行人。2017年6月2日,周西成被冕宁县人民法院立案,被认定为背信遗嘱执行人。但是,该公司直到2018年3月30日才会公布上述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ST锡成被监管警告 经营能力遭质疑

公司未及时向司法机关披露控股股东和董事的变动情况,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2017年度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李、董事会秘书鲁颖、王平的母亲分别为公司提供资助993.38万元、57.47万元、78.47万元。但是,公司直到2018年6月30日才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2017年关联交易的议案》,并重新发布相关临时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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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存在重大缺陷:一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不具备任职资格。公司控股股东兼董事长周西成自2017年5月起被列入不诚实行为的联合惩戒对象,并于2018年3月27日被西昌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周西成不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但公司未按要求进行董事长换届选举。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和《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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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2017年度股东大会没有律师见证,导致股东大会决议披露较晚。本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召开了2017年度股东大会。但公司未能在没有律师见证的情况下如期披露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并出具法律意见,直至2018年8月3日才予以公告。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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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四川省证券监督管理局决定向该公司发出警告信,并将其记录在证券期货诚信档案中。公司应在收到本行政监管措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报告,并从中吸取教训,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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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转让公司:请回答四个问题

国有股转让公司就2018年半年度报告中的四个问题向公司发出了询证函,要求公司在2018年10月26日前回复。

论持续经营的能力。上半年公司货币资金期末余额319,269.87元;短期贷款期末余额为86315886.80元,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贷款期末余额为40206866.72元;上半年营业收入259,829.06元,净利润-16,926,179.86元;经营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为-448.57元。目前,公司主要产品的生产停滞不前,大部分员工被解雇。由于资金短缺,它无法偿还到期债务,这涉及更多的司法程序,其大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上述因素导致西城公司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其可持续经营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对此,国有股转让公司要求公司根据当前主营业务发展、员工就业和现金流来源,说明公司解决持续经营重大不确定性的具体措施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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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实际控制人的变更风险。该公司因贷款违约被起诉,银行要求先支付周西成提供的8500万股质押品的拍卖和出售所得,占公司总股本的41.94%。如果被拍卖或变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对此,国有股转让公司要求公司说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控制权的后续安排,以及为维护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应采取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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