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352字,读完约3分钟

■社论

制药业是良心的事业,但一个行业不能仅仅依靠良心。为了挽救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中国的信誉,有必要对这种“害虫”进行法律制裁。

上一次长春生物疫苗风暴刚刚以91亿元的“高价票”结束,现在《药品管理法》迎来了一次重大改革。10月22日,该法修正案草案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将全面加大对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处罚力度。草案坚持以重典治乱,加强全过程监管。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这是网民的一句简单评论:“毒品是用来救人的,生产假冒伪劣药品无异于杀人。”药品生产直接关系到公民的生命健康,这是绝对不能容忍的,也绝对不能违背药典的操作规范。那些敢于尝试自己法律的人必须付出失去一切的代价,不能再给他们第二次机会。这就不可避免地要求法律制定严格的法规,增加违法成本,并确保法律限制的围栏,这样药品生产商和经营者就不能抢先一步赚钱。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此次修订《药品管理法》的目的是为了严格执法,也是为了回应公众在一系列药品风暴后的期望,如“疫苗风暴”。然而,应该指出,这项立法修订不是一项被动的紧急措施。相反,《药品管理法》的修订已经列入相关议程。2017年10月,原中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厅发布了《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可以说,这项法律修正案是理所当然的。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此次法律修订旨在大幅提高假冒和销售假货、劣质销售和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草案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罚款为药品价值的二至十倍,情节严重的罚款为十倍以上三十倍以下。但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罚金数额只有“二倍以上五倍以下”,最高为五倍。现在,罚款的上限已经提高到30倍。这一30倍基数的罚款标准在中国法律中是独一无二的,体现了立法对假药的“零容忍”,重视人民的生命健康权。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处罚也有所加重,“情节严重的,处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然而,现行法律对生产和销售的最高处罚是货物价值的三倍,修正案中的罚款已提高到五倍。以前,单个制药公司必须在严格的gmp(良好生产规范)生产流程下进行“小动作”和降低成本,这实际上是生产劣质药物。在疫苗风暴开始时,一些人对企业的非法活动轻描淡写,称其为“仅使用较大的发酵容器来追求产量”,修正案还对不按照药典流程生产的劣药进行了严厉处罚。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与此同时,该修正案将药品责任委员会的责任推给了个人,公司法人不能再被用作挡箭牌。修改草案提出:“生产、销售、销售假冒伪劣药品,违反质量管理规范的,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在医药生产领域,引入资本市场“禁止营业”甚至“终身禁止营业”的处罚制度,以突破资本运营的面纱,避免现代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背后的不法商人为所欲为,但在借壳公司作恶后却可以逍遥法外的现象。例如,江苏沈雁疫苗欺诈案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相关实际控制人得以逃脱,继续实现400亿元的市场价值。因此,没有人能保证危机不会再次发生,除非“害虫”被赶出市场。

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俗话说,“人无药可医,天知道”,制药业是一个有良知的行业,但一个行业不能只靠良知。为了挽救疫苗、药品和医疗器械在中国的信誉,有必要通过法律来惩罚“害虫杀手”。让违法者付出他们无法承受的代价。明确30倍重刑的立法只是基础,必须从各个方面提高执法的质量和密度。

标题:以30倍重罚让假药劣药无容身之地

地址:http://www.ictaa.cn/hlwxw/1649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