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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月20日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两个部门的官方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有三个亮点,即在税收标准方面,将根据民生支出适时调整;在纳税人申报过程中,遵循简单性原则;在税务部门监管方面,加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总体而言,税收“减税红利”的逐步释放将有效减轻中等收入群体的负担,进一步释放消费红利。(鲍)
引导阅读
不同收入和负担的群体将享受不同的减税。如果月收入在扣除“三险一金”后为20000元的集团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每月将增加1000元的减税金额。
虽然《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需要通过才能生效,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扣除正在成为街头热议的话题。
“非常真诚!”许多人对演绎法表示敬意。六项扣除中有五项是固定扣除,所以纳税人不需要提交太多信息。从400元/月到2000元/月不等的扣除额将进一步减轻居民的负担。
此次税制改革的亮点之一是将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普通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养老等六项民生支出纳入减税范围。
经过特别附加扣除后,个人所得税的计税起征点将明显高于现行起征点5000元/月(即基本成本扣除标准)。例如,对于一个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如果新的扣除额达到每月5000元,起征点将相应地提高到每月10000元。
不同收入和负担的群体将享受不同的减税。如果月收入在扣除“三险一金”后为20000元的集团可以享受每月50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每月将增加1000元的减税金额。
操作困难吗?外界对特别附加税的后续登陆充满担忧。记者从权威渠道了解到,自然人纳税信息系统正在全面展开,未来纳税人可以通过手机应用或网站轻松申报纳税。纳税人提交的信息是否真实,可以通过跨部门信息交流进行确认。
当然,围绕该计划本身存在争议。定额扣除的标准简单明了,但很难照顾到多元化的现实。扣除标准能否继续提高,综合家庭纳税机制能否出台,也是外界关注的焦点。
纳税起点显著提高
10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个人所得税特别附加抵扣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众咨询时间为15天。
其中,子女教育、继续教育、普通住房贷款利息、房租、赡养老人费用按固定金额扣除,扣除金额为1000元/月、400元/月或3600元/年、1000元/月、1200元/月或1000元/月或800元/月、2000元/月(个人所得税改为综合年度税,年度扣除金额=月度金额)
对重病医疗的扣除是有事实根据的。个人医疗费用超过15000元/年(即大病医疗费用)的,按60000元/年的上限扣除,并保留与医疗服务费用相关的账单。
10月22日,安永税务服务合伙人卜新华对记者表示,除大病医疗费用外,其他几项将实行定额扣除,这将大大减轻企业和个人提供相关资料的负担。这种特殊附加税的设计主要遵循方便征收和管理的原则,主要考虑公平与效率之间的效率。
“出乎我的意料!儿童教育的特别扣除额非常高。根据2016年扣除社会保障后居民人均税前工资收入的计算,子女教育支出的固定标准为每名子女每年12000元,相当于人均工资水平的19.2%,而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的此类扣除占社会的比重较大。平均工资的比例是5%-15%。”10月20日,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李赣告诉记者。
根据不同的实际负担情况,特别附加扣除额差别很大。如果没有相应的支出,则专项扣减为0。假设纳税人有三笔学龄子女教育费、父母抚养费和第一笔住房抵押贷款,且仍在攻读在职mba,四笔扣除之和可达6400元/月,因此纳税人扣除“三险一金”后的应税起点为11400元/月。
不同的负担,不同的减税
将会有一波新的优惠减税浪潮,针对的是世界上年老、世界上弱小、承受抵押贷款或租金压力的年轻人和中年人。
新修订的个人税法分为两个步骤。第一步是从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过渡期”。起征点从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60000元/年)。并采用新的税率;从2019年1月1日起,除“过渡期”政策外,六项特别附加扣除将正式实施。
以36岁的张先生为例。他有60多岁的父母和两个3岁以上的孩子。同时,他还承担了第一笔住房抵押贷款,并将享受每月5000元的特别额外扣除。假设扣除“三险一金”后,张先生每月收入为2万元,扣除起征点5000元/月,扣除特别附加扣除额5000元/月。他每月应缴税590元。
标题:月入2万有望再减税1000元 家庭综合纳税为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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