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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的相关政策,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
根据通知,如果企业在R&D活动中发生的实际R&D费用不计入当期损益,在按规定实际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按实际金额的75%税前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将按上述期间无形资产成本的175%进行税前摊销。
标题:三部门发布通知:提高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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