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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债券监管部发布了《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七)》,明确表示将继续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对承销率低、执业质量可疑的公司债券项目进行专项现场检查,对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存在其他违规承诺等违规行为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我们重申,发行人和承销机构严禁向投资者返还费用。

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针对外汇债券市场个人承销机构承销率远低于正常水平的情况,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中国证监会已在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四)》中明确了相关监管要求。公司债券发行承销费率报价、签约等商业活动应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承销机构应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和监管规则。中国证监会密切关注行业内妨碍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它还邀请公众和媒体持续监督相关违法行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和《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中国证监会将继续完善发行监管制度,加强事后监管,引导和督促承销机构公平、诚信、尽职地开展业务:

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一是注重承销机构的执业质量,加强发行和承销管理。对承销率低、执业质量可疑的公司债券项目进行专项现场检查,核实承销机构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程序,发行人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承销机构执业质量存在问题,或者存在违法承诺等其他违法行为,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二是继续加强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证券业协会依法对承销费率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自律管理,并在接受、汇总和分析公司债券承销业务信息的基础上,通过定期专题报告、行业宣传、一对一通报、现场访谈、自律检查等形式,警示行业规范发展。

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三是研究优化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的公司债券业务相关评价指标,引导证券业协会研究推进证券公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实施方案,通过政策激励积极引导承销机构有序竞争。

发行人和承销机构能否将费用退还给投资者?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强调,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严禁发行人和承销机构向投资者返还费用,相关规定明确,应严格执行。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发行人或承销机构及其负责人,中国证监会将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采取责令改正、监督谈话、发出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责令培训、责令定期报告、认定不适当人选、暂时不受理行政许可相关文件等相关监管措施;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证券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中,承销机构严重违规的,中国证监会可以根据《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采取监管措施,在3至12个月内暂不受理其证券承销业务的相关文件。

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此外,今年7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诚信规定》和《关于加强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诚信风险防控的意见》。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机构和人员,中国证监会将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或证券市场禁入等措施。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监察、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标题:证监会将严惩公司债承销超低价和返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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