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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广州益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昌股份)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8]188号)。

监管函显示,2018年8月25日,宜昌有限公司披露了《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关于接收监管关注函和警示函的公告》。经现场检查,发现公司在2017年3月29日。当日收到广东省科技厅补贴284.88万元,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奖励200万元,分别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净利润的14.83%和10.44%,宜昌在收到相关政府补贴资金时未及时披露,贵公司直到2018年4月24日才在2017年度报告中披露。

获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披露 毅昌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宜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2.1、2.7和11.11.4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标题:获政府补助款项时未及时披露 毅昌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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