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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介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若干政策的意见》。提出的意见:积极探索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审查中央企业申请改革试点方案,并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以及鼓励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可行路径,如在集团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由谁来持有国有股。积极支持省级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中积极推进职工持股。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全文如下:

关于深化混合所有制试点改革若干政策的意见

发改经体[2017]20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国防科工委: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部署,在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在重要领域开展了两批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改革成效显著。在推进试点过程中,企业普遍反映,为了使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取得实效,必须认真研究解决试点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积极协调并提出解决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为指导,更有效地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现就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中的有关政策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一、关于国有资产定价机制

科学准确的国有资产定价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基础,也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目前,与国有非上市公司交易相关的定价制度和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有关部门要加快《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研究和修订,严格规范国有资产评估程序,细化评估方法,强化监管和法律责任,加强对违法乱纪行为的联合处罚,有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按照规定程序和方法进行评估和交易的国有资产,应建立豁免和容错机制,鼓励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二、关于员工的劳动关系

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督促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国发〔2015〕54号)关于调整职工劳动关系的有关规定,依法妥善解决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企业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延续等问题,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在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中,未到期的职工劳动合同应继续依法履行,与职工的劳动合同可按有关规定变更。职工改革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企业依法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应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劳动用工制度,让员工可以进出。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三.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

土地是可以注入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资产。由于一些国有企业历史上存在的证照不全、证照不一致、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导致产权确认困难、程序复杂、审批时间长,影响了混合所有制的改革进程。认真贯彻落实国有企业改革的1+n系列文件,有关部门要研究加强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管理,解决历史遗留的国有土地授权经营、固定价格投资(入股)等问题。国有企业要加强内部管理,抓紧解决证照不全、确认不一致、权属不清、土地分割等问题。各地要进一步优化和简化相关审批程序,为解决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土地处置和变更登记提供便利。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第四,关于员工持股

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增量基础、固定股、同股同价、现金股、岗位固定股、动态调整等原则。,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试点企业中积极推进员工持股,有效实现企业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和风险约束,强化内部激励,完善公司治理。试点企业数量不受《国有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意见》(发改[2016]133号)规定的数量限制。试点企业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程序报国务院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确定。为有效指导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工作,有关部门应抓紧研究制定重点地区混合所有制企业职工持股试点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加强规范指导。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V.集团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级企业。集团公司层面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不仅符合中央政府的要求和改革方向,也是实现世界级企业全球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ASAC)积极探索在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层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可行路径,审查中央企业申请试点改革的方案,按程序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试点项目,探索解决集团层面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由谁持有国有股等实际问题的可行路径。积极支持省级国有企业集团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

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第六,关于试点联动

标题:八部门:积极探索央企集团公司层面开展混改的可行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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