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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吉林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的通知》,要求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拒不执行《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融资工作方案》要求的采购人,要根据情节轻重,责令整改并予以通报。
根据通知,采购人应高度重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积极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资金融资,及时接受《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融资备案函》,认真填写《吉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金融资备案回执》,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供应商的申请。
同时,采购人应加快政府采购资金的支付进度,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合格后,采购资金将及时支付至合同约定的支付账户,确保银行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和贷款资金的回收。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增强诚信意识。融资银行应严格执行《方案》的规定,简化工作程序,优化服务内容。供应商应增强诚信意识,按时偿还贷款。欺诈、拖延或拒绝偿还贷款的供应商被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1-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被曝光。
据统计,2017年,吉林省政府采购基金发放信贷资金1.5亿元,其中到位5600多万元。(张洪波)
标题:吉林力推政府采购基金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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