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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目前面临两大风险:房地产泡沫风险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其症结在于财税。
财税体制改革的未来方向
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出现了严重的错位:到2016年,地方政府承担了85.4%的行政权力支出和54.7%的财政权力收入,而中央政府只承担了14.6%的行政权力支出和45.4%的财政权力收入。因此,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地方政府不得不通过各种其他方式“开源”:一是土地销售收入,二是通过融资平台借款的收入。前者形成的“土地财政”是持续推高中国房地产价格的根本因素之一,也是多年来房地产调控重需求轻供给的主要原因。后者是地方政府长期无法直接发行债券的替代产品(地方政府只能在2014年修订预算法后才能发行债券)。地方政府通过城市投资平台发行债券并进行隐性担保,这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迅速膨胀的历史原因。因此,只有改革财税体制,为地方政府开辟新的财源,纠正中部地区财权与行政权的错位,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房地产泡沫困境和地方政府债务问题。
从中国企业和居民的税负来看,与国际主要经济体相比,中国企业税负较高,而居民税负较低(见图1和图2)。一方面,目前中国经济面临巨大下行压力,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差,投资和扩大再生产的驱动力弱。当务之急是政府通过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来减轻实体经济的压力,激发企业投资和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收入分配失衡日益严重,基尼系数上升,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为了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税收也有必要发挥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因此,未来财税体制改革的另一个方向可能是减轻企业部门的税收负担,增加居民部门的税收负担;在住宅领域,是为了减轻低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增加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负担,以达到调整收入分配的目的。由此可见,这次税制改革是符合这个方向的,将来开征财产税和遗产税也会增加居民的税收负担。未来,我们将看到居民部门为中国政府提供越来越多的税收来源。
税收改革对中等收入群体的影响最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抵扣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抵扣和税率的适用问题。
在新税法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纳税等级划分更加合理。我们计算了税法修订前后不同收入群体的纳税额,以观察此次税收调整带来的税收减少。(具体计算方法是: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额-各种社会保险费-起征点;应税金额=应税收入×税率-快速扣除。(
在社会保障缴费方面,我国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一般以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础,有上限和下限:如果月平均工资超过参保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则以300%为上限计算的金额为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参保地区社会平均工资的60%,以60%计算的保障金额为个人缴费基数。
由于不同地区的平均工资不同,我们调查了全国的平均情况:2016年,中国的年平均工资为54,256元(每月4,521元),所以中国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分别为13,564元和2,713元,月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人根据实际收入水平作为社会保障缴费基数。社会保障缴费金额的计算方法是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乘以个人社会保障缴费比例的11%。
计算结果显示,月薪15000元的人缴纳的税款将从原来的1497元减少到641元,减税率为57.2%,减税与月薪收入的比例为5.7%。
从税收下降的角度来看,随着收入的增加,减税率逐渐下降,即低收入人群的减税率最大;从月工资减税比例来看,随着收入的增加,月工资减税比例先增加后减少,即税收调整对中等收入人群的实际收入影响较大。当然,在上述计算中,教育和医疗等特殊扣除没有考虑在内。如果把扣除带来的好处考虑在内,减税幅度会更大。
社会保障得到严格管理,中小企业更是雪上加霜
毫无疑问,上述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将带来减税效应,但近期社会保障将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的消息,已引起市场对居民实际可支配收入下降的担忧。原因是目前社会保障缴费基数不符合规定的现象比较普遍,社会保障实际缴费规模低于应缴费规模,税务机关统一征收社会保障可能会带来人均可支配收入减少的效果。那么,当以前的“旧税与不规范社会保障匹配”转变为“新税与更规范的社会保障支付匹配”时,可支配个人收入(收入-社会保障-个人所得税)将会发生什么变化?
标题:个税改革与社保从严征管,如何影响个人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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