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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抵扣及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2018年10月1日以后纳税人实际取得工资和薪金收入,费用抵扣统一执行5000元/月的相关政策问题。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将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一些减税政策,如将费用(俗称“起征点”)降至每月5000元,将从2018年10月1日起首先实施,旨在尽快发放改革红利。
10月1日,“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如何计算税款?
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纳税人的工资和薪金所得将从月收入额中扣除5000元,并依法确定专项扣除和其他扣除项目。根据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和缴纳税款,不再扣除额外的扣除额;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所得,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缴纳。
两个部门的《通知》对提前5000元“起点”的实施作了具体规定。2018年10月1日后(含)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统一执行5000元/月,应纳税额按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计算。纳税人在2018年9月30日前(含)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税法修改前的规定执行费用扣除。
如何理解这条规则?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分析了此次双重减税的原因:“两个部门在2018年第四季度发布的文件明确了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这是新税法实施的第一步。这项政策的要点是:
一是将原来每月3500元的减免标准提高到每月5000元;
第二,新的税率表是适用的。由于新的税率表扩大了中低收入之间的税率差距,这意味着相同的收入按照原来的税率表适用更高的税率,因此在适用新的税率表后,税率可能会降低。
这两项政策通过增加扣除额和降低税率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
查看工资和薪金收入的最新适用税率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适用于工资和薪金收入)
请注意,税率表中有一列称为“快速扣减”。快速扣除是指通过预先计算的数据来解决在不同超额累进税率水平下计算税额这一复杂的技术问题。
个人所得税是采用快速扣除法计算累进税率过高的所得税时的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快速扣除
如何根据此税率表计算应纳税额?事实上,8月31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教授大家如何计算:“为了便于大家了解这次改革的减税效果,我在这里举一个例子:
如果纳税人的月工资收入为15000元,他可以扣除每月5000元的基本扣除额,然后扣除现有的三险一金、企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等扣除额,还可以扣除新增的特别附加扣除额。如果我们不考虑以前已有的扣除项目和新的特殊附加扣除项目,我们只考虑一个项目,即费用的基本扣除。根据现行税法,我们每月需要缴税1870元。计算公式是从3500元的起征点中扣除15000元的收入,然后乘以适用的税率。适用的税率是25%,减去快速扣除的1005元,最后我们应该付1870元的税。这是根据现行税法计算出来。
根据修改后的税法,你只需要支付790元。计算公式是月收入15,000元减去提高起征点的5,000元,然后乘以相应的10%的税率,减去快速扣除,即210元,最后是790元。现行税法与修订后的税法相比,每月减少税收1080元,税负减轻58%。如果我们考虑其他扣除额和这一新增加的特别附加扣除额,税收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李强调,从十月一日起,不仅“门槛”的提高会给个人带来减税,而且低档税率的扩大也会给中低收入人群带来直观的减税效果。新税法扩大了3%、10%和20%的低税率水平,将3%的税率水平提高了一倍(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从1500元提高到3000元),原税率为10%。一些收入的税率降低到3%;10%的税率大幅提高,原税率20%的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和原税率25%的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9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税率下调至10%。原税率为25%的部分收入(当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税率下调至20%。
何时会实施特别的额外扣除,例如子女教育及按揭利息,以及会否有明显的减税效果?
标题:5000元/月“起征点”下月实施 你能少缴多少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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