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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灰寄存”可能反映了殡葬改革的一个困境:地方政府“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

近年来,“文明殡葬改革”在全国许多地方大力推进。江苏省宿迁市也在这方面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并因地制宜地出台了许多实施方案。然而,最近有记者了解到,宿迁市泗洪县金锁阵镇政府提出了“骨灰存放”收费制度,要求当地村民在亲属去世后缴纳近3000元的保证金。只有当遗体被火化,骨灰被放入公墓或灵堂后,才能被带回去。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与一些地方的强葬和收棺做法相比,村民在亲属去世后需要缴纳近3000元的保证金,这似乎要温和得多,甚至可以被贴上用经济手段推动“文明殡葬改革”的标签。

然而,正如这一举动在当地引起的公众不满所表明的那样,这一做法确实存在许多问题。一方面,“骨灰存放处”缺乏明确的上级规定的支持,带有浓厚的“地方方法”色彩。这样的收费规定不乏其人,有滥设行政许可的嫌疑。事实上,媒体披露,早在几个月前,宿迁市民政厅就接到相关投诉,介入调查后,明确表示违反了规定。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另一方面,“骨灰保证金”更像是罚款,尽管它是以促进殡葬改革的名义。一些村民报告说,“收到钱后,他们将无视非法埋葬,没有任何效果。”换句话说,它应该是被迫火化和减少埋葬,但事实上,它变成了支付后埋葬钱。此外,自2017年以来,“保证金”的名称一直未被村民退还。当地政府有必要对“保证金”的去向做出权威声明。违规行为确定后,收取的保证金应及时返还给村民。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殡葬改革涉及到具体的殡葬服务水平和民俗风情,这确实是复杂的。在一些地方,因地制宜地采取一些创造性的措施来推广它并不是不合理的。但前提应该合理合法。这方面的教训很多,各地都要吸取教训。

事实上,殡葬改革的顶层设计也正在优化。民政部最新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修订稿)》规定,国家建立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运输、暂存、火化、骨灰存放、生态安葬等基本殡葬服务。同时,在人口密集、耕地少、交通便利的地区,需要火葬;暂时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允许土葬。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以上两点对各地殡葬改革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一是推进殡葬改革不能脱离基本殡葬服务体系的建立。也就是说,殡葬改革不能简单地实施,也就是说,人们必须改变不良习惯,而政府应该反思是否改善了基本的殡葬服务。第二,殡葬改革不是“快刀斩乱麻”式的淘汰土葬。具体做法要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急功近利不仅会适得其反,还会违背上级规定的精神。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从周口的强制安葬,到江西一些地方的统一收棺,再到“骨灰去向的保障”,它们的表达方式和程度各不相同,但背后可能存在一个共同的殡葬困境:地方政府“以法治国、以法治国”深化改革的能力亟待提高。如果能力问题得不到解决,各种无效的和跨境的殡葬改革“创新”将难以真正结束。

“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标题:“骨灰去向保证金”:殡改得少点违规的“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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