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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盲目跟风建设特色城镇问题的专家分析
如何避免特色城镇建设成为形象工程
对话动机
近日,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特色城镇和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根据区域人文和产业基础设施建设特色城镇,严格控制特色城镇的房地产化倾向,避免“建成后被废弃”的尴尬局面。
如何避免过去在建设特色城镇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记者开始与业内专家对话。
对话人
国立行政学院经济学系黄坤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杨宏山教授
《法制日报》记者杜晓
《法制日报》实习生石伟新
片面的政绩观导致了特色城镇的房地产化
记者:河南出台相关意见控制特色城镇房地产开发,引起了社会对特色城镇建设的关注。这种房地产现象会造成什么负面影响?
黄坤:“小城镇,大战略”。特色城镇是生产与城市一体化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模式,是地方城镇化的有效实现形式,是新时期我国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的重要起点。近年来,旅游型城镇、物联网型城镇、机器人型城镇、金融型城镇、新能源汽车型城镇、森林型城镇、农业互联网型城镇和创业型城镇层出不穷,蔚为壮观。由于特色城镇不同于城市和农村,它们是城市和农村的天然结合带和粘合剂。在新时代的特殊背景下,特色城镇健康可持续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生产城市和城乡一体化,实施新型城镇化,充分发挥城镇化在农村发展中的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农村振兴,实现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的协调发展。
然而,房地产已成为特色城镇建设中最突出、最普遍的问题之一。它就像一颗癌症,它的存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城市化、房地产、不切实际和债务的风险。这四种风险的存在,不仅会使特色城镇失去集聚产业和人口的能力,还会严重制约特色城镇实体经济的发展,对特色城镇和地方的整体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失。
杨宏山:房地产是小城镇想要开发的领域。特色城镇是地方城市化的高级形式。随着人口的集中,城镇本身就有开发房地产的愿望和需求,但单纯依靠房地产开发,城镇的未来是灰色的。发展不能只靠盖房子,小城镇的发展要靠特色产业。如果我们用房地产建设特色城镇,就会误解特色城镇的概念。
小城镇房地产的发展是正常的,但需要与小城镇的发展相适应。特色城镇是一种优秀的工程。如果只有房地产是主要行业,有什么特点吗?在早期,规模设计是宏伟的,但在后期,一个普通的城镇建成。值得强调的是,特色城镇是出现在城市发展高级阶段的一种现象,必须具有特色和高度竞争性的产业。
记者:房地产是在建设特色城镇的过程中出现的。这种现象是如何产生的?
黄坤:特色城镇建设中房地产的形成有主客观原因。主观上,片面的政绩观和gdp发展观是特色城镇房地产发展的根本原因。在一些地方,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和创新的绿色、协调、开放和共享的新发展理念仍未确立。他们仍然以国内生产总值的量化扩张为目标,以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为出发点,以行政长官的意志为资源配置的主要方式,照搬和简单照搬其他地方的建设经验,贪大求快,盲目发展,过分追求量化目标和投资规模,违反城市化和小城镇建设的规律。
客观地说,特色城镇房地产开发有三个重要的动因。第一个动机是房地产的简单性和工业发展中的其他困难。许多村庄缺乏特色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缺乏必要的发展基础和发展资金保障,这意味着很难按照常规发展模式在产业发展中找到突破和发展城市化的途径。然而,房地产的发展模式简单易行,只要足够大胆,有企业支持,就能突破发展瓶颈,简单依靠土地和资金运作常规,高效快速地建设新园区、新区、新城。
第二个刺激因素是房地产价格的持续上涨以及住房和土地购买需求的持续增长。自房地产市场化改革以来,房地产价格一直单边上涨,这使得房地产价格的上涨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预期。虽然四线城市和小城镇的住房市场供大于求,但与其他行业相比,需求仍在继续增长,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回报率仍然很高,这使得政府和企业对房地产的开发仍然充满热情。
第三个诱因是地方财政支出缺口不断扩大。一方面,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扶贫等方面需要更多的财政支出。另一方面,许多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的经济增长和财政收入增长明显放缓,地方财政支出差距继续扩大。在这种情况下,许多地方别无选择,只能通过房地产获得更多的财政收入。
特色城镇建设面临四种不良倾向
记者:除了房地产,在建设特色城镇的过程中还存在哪些问题?
黄坤:在建设特色城镇的过程中,除了房地产问题,还有四个不正之风。
标题:一些地方建特色小镇建成即荒废 类似问题如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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