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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供给体制改革,最根本的是为实体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和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有了合理充裕的市场流动性和不断完善的政策,下一步应该是激发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提高小微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2019年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事求是,正视问题,“贷款增速不低于各类贷款增速,贷款数量不低于去年同期”。在信贷供给、成本管理、风险管理和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深化专业机制建设,优化信贷服务技术,研究完善监管政策。笔者认为,要巩固和提升银行保险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和能力,关键是要进一步在三个方面取得实效:

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一是提高小微企业贷款风险承受能力。小额金融的主要挑战在于业务的可持续性,即以负担得起的成本向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适当的金融服务。无论在国外还是在国内,小额信贷的高成本、高风险和低效率现象都相当突出。据统计数据显示,小微企业的不良贷款率比大企业高2个百分点左右,这是小额信贷业务高风险的具体体现。根据通知,在小微企业信贷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普惠小微企业不良贷款率容忍度将放宽至不超过不良贷款率3个百分点。此外,对于一些风险水平较高但正在积极处置的法人实体,可以在上述基础上适当放宽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这是监管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的具体指标,这让银行和保险机构放心了。下一步,应尽快在监管评级等方面落实相关政策。

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二是完善尽职豁免和容错纠错机制。从组织系统的角度来看,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基层组织和一线员工是小额信贷服务的“最后一英里”。只有建立真正有效的尽职、豁免、容错和纠错机制,才能消除基层组织和员工为小微企业服务的顾虑和压力,将“拒贷”和“怕贷”变为“肯贷”和“敢贷”。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明确信贷业务的责任边界,优化操作流程,各业务、各环节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有明确的职责和要求。即使逾期,只要有关人员没有道德问题,努力减少损失,就可以免除责任或部分免除责任。监管当局在追究责任和惩罚小微企业贷款时应该更加谨慎。

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第三,充分发挥金融技术的作用。在小额信贷领域,相关部门可以适当给予空更多的创新空间。金融机构的传统服务模式与小微企业的金融需求不相适应。允许更多的金融创新将进一步激发金融机构或其他企业参与小微金融服务的积极性,从而提高小微金融的供给水平。特别是近年来,金融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小额信贷创新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下一步,应积极支持和鼓励银行和保险机构利用新的金融技术模式和新成果为小微企业服务。比如,总结推进卫忠银行、中国新网银行、百信银行等网上银行全流程网上贷款的经验,适度调整监管政策,鼓励更多金融机构探索数字小额信贷。

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总之,要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应尊重市场规律,激发金融机构以科技手段服务小微企业的动力,提高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能力,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标题:董希淼:服务小微企业须激发金融机构动力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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