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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正常缴存公积金的期限由“6个月以上”调整为“12个月以上”,自2019年2月1日起生效。
根据通知,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金额的计算方法也进行了调整,即可贷金额按夫妻双方在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N倍计算,倍数N在12-20倍之间波动。个人贷款利率低于75%时,可贷金额为夫妻双方账户余额的20倍;当个人贷款利率高于95%时,可贷金额为夫妻双方余额的12倍。
《通知》将进一步严格审查贷款申请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记录中存在连续逾期超过6期、累计逾期超过24期(助学贷款除外)或其他严重失信行为,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关于公积金的提取,《通知》规定,职工家庭购买住房、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房以及偿还上述住房贷款本息申请住房公积金时,不予支持;暂停长沙市行政区域外重大疾病的提取和长沙市行政区域外重大灾害的提取。
标题:长沙住房公积金新政:缴存满1年才能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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