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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袋面包引发了一场行政诉讼。二审法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撤销了原奖励并重新给予奖励
打假奖金从2毛涨到2000元
独家对话
记者:当我第一次得知奖励只有2美分时,你有什么反应?
贾龙:当时我的第一反应是觉得很难,因为我为此来回跑了几次,花了两毛钱。奖励两根头发,在很大程度上打击了我维护权利的热情。按照4%的比例,新的奖金已经发放,约2000元。
记者:你对这个结果满意吗?
贾龙:可以理解,但远远不能令人满意。因为我赢了官司,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可以选择给我4%到6%的奖励,为什么不选择6%呢?
记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暗示你是一个专业的造假者。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贾龙:国家法律中没有专业造假者的标签。当然,我也承认我是一个有更多权利保护的消费者。作为公民,我有权监督食品和药品安全。
记者:您是什么时候开始关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权利保护的?
贾龙:2012年和2013年,随着媒体的大量报道,社会开始重视食品安全。慢慢地,我开始努力捍卫自己的权利,希望惩罚相关企业,让食品生产者和销售者摆脱他们的违法行为。
记者:我注意到你参与的大多数案件都没有请律师。你学过相关的法律吗?
贾龙:我不专攻法律,但我一直都很喜欢。在我开始为自己的权利辩护后,我一直在阅读相关的法律书籍,阅读案例,听其他案件的庭审。
记者:你现在的工作是什么?
贾龙:我是一名自由职业者。主要经济收入来自股票交易和财务管理。
0.2元,2000元,这两个相距甚远的数字由一袋价值2.02元的面包联系在一起。1月2日,济南中院通过其官方微博报道了一起行政诉讼案的审理,引发了关于“造假者”报酬纠纷的激烈讨论。2017年3月,消费者贾龙(化名)在济南某超市购买了一包价值2.02元的面包,发现过期,于是举报,但举报的报酬只有0.2元。
贾龙向负责处理此事的济南市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起诉讼。济南中院二审审理此案时,认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奖励法律规定不当,责令再次奖励。1月3日,《北京青年报》记者独家采访了事件当事人贾龙。据他说,该案的二审于2018年9月结束,在法院做出裁决后不久,他获得了约2000元的新奖金。
观点的对立
嘉龙
"小额通行费超过2美分。"
2017年3月13日,贾龙在济南一家超市花2.02元买了一包面包。在发现它过时后,他打电话到他所在地区的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投诉。不久,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处了涉案超市,没收违法所得2.02元,罚款5万元。之后,贾龙获得了20美分的奖励。
此外,贾龙的其他举报经淮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仅获得3美分的奖励。“我跑了几次前后,轻收费超过2美分。”贾龙向法院起诉了两个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最近公开的就是荔城区的这个案子。不久,淮阴区的案件也将在法庭上审理。
贾龙认为,历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济南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发放的0.2元奖励在法律适用上是错误的。他认为,在国家最新适用的激励措施,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67号《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67号《奖励办法》)的情况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应将济南地方标准文件延伸而向法院起诉,要求:
食品药品监管
举报者是“职业造假者”
面对起诉,历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解释说,《济南市奖励办法》是作为奖励的依据。首先,因为该文件是一个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有关规定,规范性文件之间不存在效力等级;第三,根据山东省乃至全国的有关规定,地方有权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考虑到济南市尚未出台新的激励措施,贾龙将《济南市激励措施》应用到他的报告中并不为过。
法院判决
二审判决将再次得到奖励
贾龙和历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斗争了很长时间。其中,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其参照了《济南市奖励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一)项...(1)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价值的10%奖励;……”鉴于涉案货物的价值仅为2.02元,历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有以0.2元不当报酬贾龙,故驳回贾龙的诉讼请求。之后,贾龙提起上诉。2018年9月,济南中院二审判决。
济南中院表示,根据不同的规范性文件,贾龙的奖励金额从0.2元到2000元不等,差别很大。“当上级部门和下级部门的规范性文件的适用导致行政行为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时,应当遵循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被上诉人于2017年9月奖励上诉人时,适用67号《奖励办法》。相关规定。”
标题:一袋面包引发行政诉讼 打假奖励金从2毛涨到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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