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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工资标准
福建省委、省政府近日发布实施的《关于全面深化新时期师资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要在不同地区逐步提高教师入职工资收入标准,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地方公务员。
《实施意见》提出要确保中小学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反映教师的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倾向于班主任、名师和从事特殊教育的教师,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教学经验挂钩,鼓励教师长期任教。对文明学校和其他学校的综合奖励,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
在教师教育问题上,《实施意见》要求师范院校学生人数原则上不低于三分之一,以突出教师教育的主业。在师范生培养方式上,应采取公费培养、返岗收费、定向培养等方式。,并提高师范生的专业奖学金,从而提高申请师范专业的吸引力。
此外,应实行师德评估的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建立师德失范的通报机制,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弘扬师德尊严,正确区分教师正常履行职责与师德失范的界限,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标题:福建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 提高中小学教师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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