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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据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证券交易印花税保持不变,税率为1‰;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义务人或者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苏宁金融研究所特约研究员姜涵认为,征求意见稿调整的核心是证券交易印花税的纳税主体或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印花税虽未调整,但调整权限已授予国务院,国务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这无疑是印花税变化的一个潜在大信号,而且税收灵活性也有了很大提高。”
蒋寒说,以前税法是由NPC决定的,但NPC的会议和表决周期相对较长。如果税率要适应市场变化而调整,调整周期相对较长,短期内难以适应市场变化。“在国务院决定进行调整之后,税收的灵活性将大大提高。国家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调整印花税,这对整个市场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蒋寒说道。
金融评论员李宁说,印花税立法后,税率和征税范围是税收的基本要素,一般在税法中规定。但是,在这项印花税立法中,与税法基本要素有关的纳税人和税率的调整,如证券交易印花税,都交给了国务院,给空留有余地,以便根据股票市场情况及时发挥监管作用。
标题:股票印花税调整权赋于国务院,专家称为股市调节留有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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