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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是否裁定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并拒绝接受其延期申请?中国红牛今天发表声明反对泰国红牛,称泰国红牛的索赔与仲裁内容完全不符,中国红牛没有收到任何强制清算的法律申请。

11月1日,针对泰国红牛提出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判给中国红牛20年经营期的主张,中国红牛发表声明称,泰国红牛的上述声明与仲裁内容完全不符,中国红牛已提出延长经营期的申请并被正式受理,未收到法院对泰国红牛强制清算的任何申请。

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泰国红牛: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

10月31日,红牛能量饮料(泰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国红牛”)及其相间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声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红牛能量饮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为20年。

声明称,中国红牛的另一股东环球市场控股有限公司(实际由华彬集团董事长严斌控股)以反诉形式主张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应为30年。然而,环球控股没有提供法律依据,如泰国红牛的同意信息,因此仲裁庭驳回了这一主张。

声明中提到,中国红牛的合资期限应于2015年12月25日到期,即深圳红牛的成立时间从1995年12月25日开始。但由于员工失误,深圳红牛的存续期未计入合资公司的经营期,导致1998年营业执照中经营期的到期日写为2018年9月29日。因中国红牛向北京工商局申请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有误而造成的后果由合资公司自行承担。仲裁庭裁定,合资公司的经营期限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

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泰国红牛强调,20年的经营期已过,中国红牛应立即清算并停止一切经营活动,并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合资公司进行强制清算。

中国红牛:泰国红牛声称与裁决完全不符

针对泰国红牛的上述主张,中国红牛在11月1日的声明中表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只有两个内容,一是驳回泰国红牛的所有仲裁请求,二是裁决泰国红牛承担仲裁费用。泰国红牛“联合声明”中“裁定确认公司经营期限为20年”的说法与裁定内容完全不符,“故意误导公众,误导政府部门,混淆视听”。

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中国红牛表示,在仲裁程序中,为了反驳泰国红牛提出的公司经营期限应为20年的主张,其股东环球控股曾提出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至少应为30年,故反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将中国红牛的经营期限至少延长至2028年,但这并不意味着环球控股认为公司的经营期限仅为30年。此外,环球控股已撤回仲裁程序中的相关索赔和反索赔。根据合资双方早在1995年签署的协议,中国红牛的经营期为50年。在上述仲裁程序中,1995年协议未作为证据提交,仲裁庭未听取协议所涉及的内容。

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关于中国红牛工商注册20年经营期于2018年9月29日到期的说法,中国红牛声称这是工商注册信息的事实描述,而不是裁决的内容。中国红牛在期限届满前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了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并被正式受理。目前仍在审批过程中,未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泰国红牛进行强制清算的申请。

中国红牛否认经营期限被仲裁到期,称泰国红牛说法失实

中国红牛强调,上述仲裁程序、联合声明和强制清算申请尚未得到泰国红牛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解决或批准,相关行为或言论是以泰国红牛的名义作出的。泰国红牛最大个人股东、中国红牛实际控制人华彬集团董事长严斌之女严丹华将在泰国追究相关主体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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