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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顾名思义,是以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等特定重大疾病为保护对象的商业保险。当被保险人患此类疾病时,保险公司将根据合同向被保险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因为人们患有严重的疾病,他们经常需要在短时间内花费高昂的治疗费用。此外,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患严重疾病的概率增加,因此许多人正在考虑或已经购买了严重疾病保险。
在各种大病保险中,各种产品的价格差别很大,担保项目也不同。选择一种适合你并且性价比高的产品已经成为消费者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市场上的大病保险种类很多,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对此,记者进行了采访。
买两个保险,只损失一个钱
记者用关键词“大病保险”搜索了两个保险平台的网站,分别找到了246个和165个相关产品。通过著名的“意外保险”或“医疗保险”搜索,只找到10到20个结果,而前者更难选择。
记者还注意到,一些消费者在网上发帖投诉自己患有严重影响生活的重大疾病,但保险公司拒绝赔付;一些消费者说,因为他们做的手术类型与合同规定的治疗方法不一致,保险公司拒绝赔付;其他消费者声称很难解决索赔,因为他们的病情与合同略有不同。
“事实上,许多保险条款涉及到更多的专业知识。如果消费者事先不够清楚,他们在付款时往往会陷入“痛苦而不告知”的境地。”保险经纪人马跃(化名)说。
马跃告诉记者,很多大病保险都包括死亡保险,即被保险人在死亡时可以返还合同约定的金额,这也是消费者青睐的一种类型。一些保险公司将这两种保险拆分,成为以人寿保险和附加大病保险为主,单独收费的组合保险。但是,主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是“分摊”的,实际支付的金额与普通大病保险相同。因此,尽管消费者支付了主保险和附加保险的总和,但他们在支付时只能获得两种保险的总和。
以中国一家知名的寿险加大病保险产品甲和另一家提供死亡保障服务的大病保险产品乙为例,记者使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费计算器了解到,如果一位30岁的老人购买了主保险,额外的大病保险覆盖面为30万元,他20年的年保费为5460元寿险和3750元大病保险;为了购买保额为30万元的乙大病保险,他每年需要支付6570元。由于保费被分割,产品甲的大病保险名义上看起来比产品乙低,许多消费者被其较低的价格吸引购买,但实际上支付更多。如果购买产品A的消费者患了重病,并且已经支付了15万元,那么他只能在死亡时从30万元中获得剩余的15万元。主保险和附加险的保险金额均分,最终金额与产品B相同..
“很多销售人寿保险和大病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都来找我购买大病保险产品。”一位保险推销员说:“人寿保险加大病保险产品在市场上的受欢迎程度,更多是由于产品背后的保险集团的品牌溢价。”
一组疾病只支付一次
根据相关规定,所有大病保险应涵盖恶性肿瘤等六大疾病。
马跃告诉记者,为了吸引消费者,保险公司推出了除必要的六种大病保障服务以外的各种服务。
记者注意到,在一个保险产品的介绍界面上,以醒目的字体强调了该产品的优势,如“综合保障、多重赔偿、诊断赔偿、保费豁免”等。然而,当看条款时,发现在理想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以得到三个严重的损害赔偿。但是,该产品将严重疾病分为四类疾病,如恶性肿瘤、脑部疾病和心血管疾病,必须严格按照条款中的分组进行支付,即一类疾病支付一次,该类疾病的责任无效,其他疾病也可以支付。
记者向南京鼓楼医院的外科医生赵默(化名)请教,他告诉记者:“很多病人病情严重,往往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并发症,或者在手术后一段时间又患了同一个器官的严重疾病,他们中的很多人都属于第一次确诊的同一类疾病。例如,病人在心脏的大血管上接受手术后,通常会有其他疾病,需要植入起搏器。当然,在不同群体中患有严重疾病是正常的。”。
但是,根据上述保险产品的相关条款,一旦患者再次罹患该群体中的另一种疾病,患者将不会获得多重赔偿。
记者还发现,一些保险声称保护100多种严重疾病,但一些细节得到了处理。例如,保险产品的支付条款规定,“对于严重的老年痴呆症,我们只为70岁以前被诊断患有这种疾病的被保险人提供保险责任。”
“阿尔茨海默病是阿尔茨海默病中最重要的病例。这在65岁以上的老年人中很常见。年龄越大,发病率越高。通过这一规定,保险公司巧妙地减少了其赔偿责任。”马跃说。
据悉,今年6月30日,该产品宣布取消付款年龄限制。
提出索赔时有许多层次
记者注意到,一款保险产品在广告语言中宣称“会支付诊断费用,第一笔费用在看病之前支付,与社会保障没有冲突。”
该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反复强调:“只要医院有确诊病例,就可以提出索赔。”
标题:重疾险销售理赔套路起底:广告噱头多 条款暗藏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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