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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一场商标官司后,日本著名的活品牌无印良品在中国只能称为muji?有点危言耸听。
近日,网上有报道称,北京棉天纺织有限公司起诉日本无印良品母公司无印良品(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及其中国分公司侵犯其商标权,并胜诉。这意味着今后在中国销售的日本无印良品可能只能贴上“muji”的标签。
对此,10月30日,日本无印良品有限公司在发给记者的采访回复中表示,上述报道中提到的诉讼只涉及少量商品,目前日本无印良品已经上诉,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根据公司的“好产品计划”,公司已在中国大部分商品类别中注册了“无印良品”商标,有35个商标被认定为中国知名商品。即使上述判决生效,判决的对象仅是北京棉田享有的24个商标,日本无印良品可以在各种商品服务中继续使用“无印良品”商标权。简而言之,消费者不必担心日本MUJI在中国失去“MUJI”的称号。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仅限于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准使用的商品。所谓的第24类商品包括织物、布料、毛巾、床单等。
上海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合伙人金律师对记者表示,24类商标中,北京棉田公司拥有1561046、7494239号注册商标,24类商标中,日本好产品计划拥有3144728、6364865、15098156号注册商标。双方对各自的注册商标拥有专有权,也就是说,日本的好产品计划仍然可以在24个类别中使用“无印良品”注册商标,其他类别的被批准产品使用注册商标,而不是只使用muji。
关于“MUJI”商标在商标局网站上的注册申请,MUJI计划在大部分类别中申请MUJI商标,而北京棉天纺织公司申请MUJI商标在第24类
旧案引发了“无印良品”商标纠纷
那么,为什么日本MUJI不能在中国获得第24类商品的商标权呢?这可以追溯到十多年前,当时日本MUJI没有正式进入中国市场。
2000年4月6日,海南南华工贸有限公司向商标局申请注册第24类商品中的“无印”字样商标。2001年4月28日,经商标局初审并公告,批准使用的产品为“棉布、毛巾、毛巾被、浴巾、枕巾、地巾、床单、枕套、被子、被子、被套、靠垫”。
随后,日本MUJI公司(即MUJI项目)提出异议,经过几轮诉讼,未能撼动南华实业获得MUJI部分商标权的局面。
2004年8月2日,南华实业还将其持有的第24类商品的MUJI商标权转让给了北京棉纺织有限公司,该转让也获得了商标局的批准。
日本无印良品公司(即muji项目)直到2005年才正式进入中国大陆市场,并独资成立了MUJI(上海)商业有限公司,并在上海中国大陆开设了第一家MUJI店。
根据公司的“好产品计划”,公司于2001年对上述24种“MUJI”商标提出异议,之后为收回原24种“MUJI”商标与棉天公司进行了长期的法律诉讼,但该诉讼于2012年被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他行政诉讼正在进行中(撤销诉讼三年未使用)。
根据公司良好的产品规划,“在中国,我们现在拥有国际分类的‘无印良品’商标,从1级到45级。但是,24类商品的商标大部分都是北京棉田公司注册的,我公司只拥有24类窗帘等部分商品的商标。此外,在18个、29个和30个商标中,有些尚未完全注册。他们将试图在三年内恢复我们的权利,而不会取消诉讼和无效申请。”
但是,在第24类商品“无印良品”没有商标权的情况下,在生产相关产品时,有必要从日本无印良品制造的“无印良品”标签中去除“无印良品”。
根据该公司良好的产品计划,最近引起轩然大波的判决信息实际上是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17年12月的判决,是由于日本无印良品在中国销售的部分第24类产品中错误使用了“无印良品”。为此,北京棉天及其子公司北京无印良品对公司和muji上海滩的好产品项目提起诉讼。
北京棉田列出的侵权产品包括无印良品官方旗舰店旗下的棉被床上用品,商品名为“无印良品羊毛可洗床垫”,在实体店购买的毛毯标签上也有“无印良品”字样。
对此,该有限公司的“好产品计划”解释说,这是因为移除操作没有完全完成,并不是有意在24种商品的标签上使用“MUJI”。
标题:日本无印良品输掉商标官司在中国只能叫MUJI?没那么夸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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