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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有必要调整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政策。这种呼声一方面来自经济增长的压力,另一方面,在房地产市场的早期阶段,在减少库存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一些城市需要正视补充库存的实际问题。
2015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化解房地产库存”。年末商品房销售面积为71853万平方米。此后,各地相继出台了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政策。截至今年7月底,商品房销售面积已降至5.4428亿平方米,为50个月来的最低水平。通过对比历史数据,该组织发现这一数据是7年前的水平。因此,国家统计局在7月份表示,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效应非常突出。
在房地产调控方面,7月底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对下半年的工作进行了部署,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坚决解决房地产市场问题,坚持按市制定政策,促进供需平衡;二是理性引导预期,整顿市场秩序,坚决抑制房价上涨;三是加快建立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从以上工作安排可以看出,没有提到去库存化,但根据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情况,更强调的是坚持按市办事,促进供需平衡。从这个角度来看,去库存化不再是房地产监管的主要矛盾。
8月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辽宁省沈阳市部分城市召开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强调各地要加快住房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抓紧调整住房和土地供应结构;因地制宜,精确政策,全面政策,稳定土地价格,稳定房价,稳定预期;继续开展房地产市场混沌控制专项工作。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问题没有被提及。
这进一步证明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政策确实得到了调整,但这不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调整。现在一些城市已经停止了去库存化政策,比如呼和浩特。地方政策调整的核心是保证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供应,稳定地方房地产市场预期。
事实上,自今年年初以来,地方政府一直在继续加强根据城市制定政策的政策,控制措施也在逐步增加,目的是促进供需平衡。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7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65886亿元,同比增长10.2%,增速回升0.5个百分点。其中,住宅投资46443亿元,增长14.2%,增长0.6个百分点。住房投资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70.5%。
这组数据显示,各地已开始在住房供应方面发挥力量,因此市场不必太担心住房库存不足的问题。
当前,房地产调控的总方向是从供给方面进一步努力,实现多主体供给和多渠道保障,加快实施租售权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加快长效机制建设。同时,有必要对房地产混乱进行特殊处理。根据工作部署,今年7月初至12月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7个部门在北京、上海等30个城市开展专项行动,治理房地产市场混乱局面。目前,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已受到处罚。
笔者认为,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取向来看,关注供求平衡将是地方政策的重点之一,地方政府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去库存政策。没有必要调整全国房地产市场的去库存化政策。
标题:楼市去库存不搞“一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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