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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路路诉承德路路商标许可合同纠纷案,承德路路三次诉汕头路路商标侵权案。

近日,汕头市路路(汕头高新区路路南方有限公司)诉承德路路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一案,涉及路路从“一母同胞”到“兄弟”长达20多年的纠纷。

自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多次起诉汕头露露,称最初授予汕头露露商标使用权的备忘录等文件不符合法定程序。汕头露露今年发起了反击。一是今年7月对承德露露提起商标诉讼,8月13日发表声明,称汕头露露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下仍然有效”。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据业内人士透露,品牌内耗和疲软的表现使露露面临着“内忧外患”。即使这场争论有最终结果,也可能是双方都有。

汕头露露发起了反击

今年8月9日晚,承德露露宣布公司已收到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的传票,得知法院已受理汕头露露诉承德露露商标许可合同纠纷一案。

根据公告,汕头路路在计划2015年再融资时意外获得了2001年签署的备忘录和2002年签署的补充备忘录。签约方包括路路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琳琳集团有限公司)、河北承德路路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汕头高新区路路南方有限公司和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汕头露露提起民事诉讼,理由是承德露露未能按双方约定充分履行两个备忘录中的义务,索赔人民币50万元。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2018年8月13日,汕头露露微信发表文章“这是同一个根,为什么太急了?”,称两个路路南北市场已经合作了20多年,根据汕头路路的合资合同和章程的约定及后续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进一步明确汕头路路负责南方八省(广东、福建、广西、海南、江西、云南、贵州)独家生产和销售“路路”牌复合纸软包装饮料产品,并供应全国市场。根据发展需要,可以利用承德露露在北方的销售渠道和优势,加强该产品在中国北方市场的销售。汕头露露拥有的“露露”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在任何注册商标和专利技术转让下仍然有效”。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承德露露三次起诉汕头露露

事实上,自2015年以来,承德露露以商标侵权为由向汕头露露提起诉讼、发送律师函或举报。

2015年6月,承德露露向承德市双桥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称其与汕头露露的协议无效,但因证据不足被撤回。在今年8月18日的公告中,承德露露解释说,2006年12月,公司以3.01亿元的价格公开合法购买了原露露集团持有的商标、专利域名、条形码等无形资产。“撤回诉讼并不意味着公司停止依法维护其权利,也不意味着公司承认备忘录是合法的。”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2017年7月,承德露露状告销售相关产品的北京沃尔玛超市有限公司汕头露露和建国路分店商标侵权,索赔金额超过300万元。

2018年2月8日,承德露露因汕头露露和北京荣成文华超市侵犯露露7518767号注册图形商标,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汕头露露赔偿9054.9万元。

目前,承德露露最近针对汕头露露的两起诉讼尚未了结。关于本案的进展情况,汕头露露在《急不可待》一文中称,2017年9月,承德露露起诉汕头露露侵犯其三项设计专利(zl200830124267.7、zl201130304266.2、zl201630467829.3),并向法院申请临时禁令。随后,汕头露露启动专利无效宣告审查程序,使上述三项专利被专利复审委员会认定无效,被法院驳回。今年2月,承德露露对汕头露露的诉讼目前处于管辖权异议二审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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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露露在文章中还表示,近三年来,由于承德露露管理层的变动,新管理层试图否认上述历史情况,推翻备忘录及补充备忘录中的相关协议,并采用各种手段试图否认合同的有效性,终止承德露露与汕头露露的长期合作,垄断“露露”杏仁奶及一系列天然饮料产品在全国的消费市场。

南北露露商标之争陷罗生门

至于汕头露露的声明,截至发稿时,承德露露尚未回应。

南北露露“同根生”

关于汕头路路提起的诉讼,承德路路在8月18日的公告中表示,上述备忘录的签署没有经过任何法律程序,如上市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和股东大会程序、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程序、国有资产审批程序等。此外,签约人同时担任露露集团和露露南方的董事长,王同时担任露露集团和露露南方的董事,均为关联方;香港飞达企业公司是路路南方的外国股东,两家公司是关联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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