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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新税法将四项劳动收入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分类税制的重大转变,提高了“门槛”,并设立了特别附加扣除。
此次修订是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修订,是税制改革的历史性一步。新税法通过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对热点问题进行了解读。
“起点”包括人均消费支出,并反映了某些前瞻性
个人所得税的基本扣除标准,又称“起征点”,是此次修订的重要内容。新税法最终将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从目前的每月3500元提高到每月5000元。财政部副部长程立华解释说,这主要是基于以下三点考虑。
一是综合考虑城镇居民人均基本消费支出、人均从业人数、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综合确定5000元基本成本扣除标准。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数据,2017年中国城镇从业人员人均消费支出约为每月3900元。根据近三年城镇居民消费支出年均增长率,2018年人均消费支出约为每月4200元。“基本成本降低标准确定为每月5000元,这不仅涵盖了人均消费支出,也体现了一定的前瞻性。”程莉华说道。
第二,除了基本成本降低标准,这一修正案还增加了一些特殊的额外扣除,这扩大了低等级税率。纳税人可以不同程度地享受减税红利,尤其是中低收入人群。只有将“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在城镇就业中的比例才能从44%降低到15%。
第三,在税法审查过程中,根据各种意见,增加了两个扣除项目,一个是支持老年人的特别附加扣除项目,另一个是允许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等三种收入在扣除20%的费用后征税,这使得相当一部分纳税人的费用扣除项目进一步增加。"月收入在2万元以下的纳税人可以减少50%以上的税收负担."程莉华说道。
程丽华表示,提高“门槛”后,每年将减负3200亿元左右,这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刺激经济增长。“应该注意的是,5000元的标准不是固定的。今后将结合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居民基本消费支出水平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她说。
相关专家学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高度评价了此次修订的意义。中国社会科学院财政经济研究所税务研究室主任张斌认为,此次税制改革的最大亮点是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模式,这在中国税制改革史上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
“税收制度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这部税法的修订是基于中国目前的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从分类向分类与整合相结合的税制转变是税制改革的重要一步,为今后进一步深化税制改革奠定了基础。”国家会计学院财政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说。
让更多的纳税人享受新税制的红利
在提高“门槛”的同时,新税法规定了六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费用的特别附加扣除,如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房租以及赡养老人。这是新税法的一个重要亮点。
李说,这些特殊扣除项目是目前人们非常关心的支出项目,充分体现了国家对民生的关心,有利于降低个人生活成本和税收负担,增加更多的可支配收入。
如何具体实施这项新措施?国家税务总局审计长刘丽坚表示,为最大限度地方便纳税人简化操作,国家税务总局将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操作办法,初步考虑如下:一是申报后可以抵扣。纳税人只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申报,就可以享受扣除。尽量减少提交的数据,简化纳税流程。其次,你可以提前享受它。个人也可以向单位提供特殊的附加扣款信息。每月缴纳工资和代扣代缴税款时,单位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扣除。第三,退税可以不扣除。个人未向单位提供本人相关信息,且代扣代缴环节未享受或享受不到位的,可在第二年结算缴纳时申请退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局长王表示,从改革趋势看,下一步应进一步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税制完善后,无论是综合收入的范围、扣除项目,还是其他税收要素,都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这需要通过收集和管理的条件来改善,所有的支持条件也应该与之相匹配。”王对说道。
标题:个税制度迈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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