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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有问题的产品但抱怨是没有门的;购买广告是真实的,被高度模仿的假货所欺骗;对商品的不良评价被“悄悄删除”,还受到商家的骚扰;购买会员是“被大数据扼杀”...
你在日常网上购物中有过这些不好的经历吗?这些难以辩护的营销惯例困扰你很长时间了吗?现在消费者终于在等待他们的“克星”。
8月31日晚,中国全国人大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以下简称《电子商务法》)全文。
▲中国人大网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
这部关于互联网电子商务产业模式的法律是经过三次公开征集和四次审议后制定的。新法由七章89条组成,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主要规定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电子商务争议的解决和电子商务的推广以及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恶意捆绑?
这些经营者可能面临最高50万元的罚款
“大数据营销并没有让我的网上购物变得更有效率,但却让我感觉糟透了。”
最近,王楠觉得自己的手机突然有了“读心术”。每当他打开网上购物应用,搜索栏就已经显示出他想买什么;每当你在网上下单时,浏览器页面总是会推送类似的广告,甚至会收到类似产品或服务的销售电话。
“我真的不需要一个电子商务应用程序来自动推荐我想要的东西。”当我说这句话的时候,王楠的语气中有一丝愤怒。“有时候我只是在微信上跟朋友聊一些事情。同一天,我打开淘宝,立刻看到它躺在搜索栏里;有时候,只要做一个ppt,你就会看到微博、浏览器和电子商务应用向我推荐文件中提到的产品。所谓的‘定向营销’只是‘跟踪’消费者。”
除了定向营销背后的个人信息披露问题外,恶意搭售也是最近受到消费者批评的一种营销方式。
“在线旅游应用将消费者默认检查的保险和交通等服务捆绑在一起。现在,难怪许多消费者不止一次受到“迫害。”王楠告诉中信经纬:“他们之所以为所欲为,是因为我们处于弱势。如果被恶意捆绑,消费者只能自己取消选中的选项。有什么办法吗?”
如果消费者的话语权成为便利生活的代价,这是时代的进步还是倒退?
在这方面,《电子商务法》规定:
第十八条电子商务经营者根据消费者的兴趣、爱好、消费习惯等特征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择,尊重并平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子商务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在搭售商品或者服务时,应当以显著方式引起消费者注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者服务作为默认的选择。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顽固商户”,《电子商务法》规定,除没收非法所得外,还可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网上买假货?在网上的一次汽车旅行中被杀。
电子商务平台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最高处罚为200万元
没有什么比为网上购物扒手聚会买假货更令人心碎的了。看着网上琳琅满目的“珍宝”,很难判断哪一件是真品。
“现在网上购物的水太深了。电子商务平台上的采购商店的产品价格基本上低于柜台价格。但是,事实上,很多卖家都是全职卖假货的,而且购买视频购买票非常逼真,根本看不到。”小林告诉中信经纬。
“起初,我认为购买视频是真正的购买。我不知道有人专门出售这些收据和视频,直到我的朋友给我发了一个链接,揭露虚假的购买发票和视频。此外,许多商店的购买视频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都不会被替换。事实上,他们已经很久没有‘时效性’了。”
此外,由于许多网购商店没有成立自己的公司,即使他们成立了相应的公司,卖家也不会在自己的店铺页面上公布经营企业的信息,消费者实际上面对的是无法识别自己身份的卖家。面对电子商务平台上各种各样的购物商店,消费者被低廉的价格所吸引,但是他们缺乏可靠的信息渠道来了解面前的商店。
为了解决电子商务平台的这一问题,《电子商务法》明确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除了从事个体农副产品销售和零星小规模交易等活动外,还应“在其主页的显著位置持续公布与其业务相关的营业执照信息和行政许可信息”。如果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更新。自行终止电子商务的运营商也应提前30天在首页的显著位置公布。
▲部分电子商务平台公布的行政记录和品牌授权书
这一规定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并为他们区分真假商品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来源。
此外,鉴于最近郑州空姐妹和温州女孩在网上汽车中被杀等恶性事件,许多网民担心网上汽车平台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标题:新《电商法》来了 这些条款事关你的网购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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