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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了对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兴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88号)。
根据监管函,以兴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兴泉可交换性私人债务的56项资产管理计划、兴泉可交换性私人债务的61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兴泉可交换性私人债务的62项资产管理计划均为金龙机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金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龙集团」)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持有人。
2018年8月6日,兴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通过上述三项资产管理计划行使换股权,增持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4548.9万股,占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66%..兴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增持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5%时,未按照《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且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未停止增持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出,兴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1.4条和第11.8.1条。对此,深交所要求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防止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标题:兴全基金因违规增持金龙机电股份收深交所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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