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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已于27日提交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离新税法的出台又近了一步。
这是中国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年出台以来的第七次全面改革。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建议提高到每月5000元。建议综合计算工资、薪金、劳动报酬等收入,并首次引入特别附加扣除的概念...
决定草案的重点不再是简单的减费标准,而是中国个人税制从分类税制向综合税制转变的历史性开放。未来对亿万纳税人的影响将远远超过减税。
“综合税收”无疑是此次税法修改的关键词。
借鉴国际主流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中国的改革将推进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税制,即对部分收入项目进行汇总,实行年度汇总计算和纳税,对其他收入项目实行分类征收。
例如,在决定草案中,第一次出现的“综合收入”将对原来分别征税的工资、薪金、劳动报酬、报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进行综合征税;但是,对营业收入、利息收入、股息和红利收入、财产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和意外收入仍实行分类征税。
与分类征税相比,综合征税更加公平。
比如小张一个月挣5000元,但来源只是工资和工资渠道。在现行税制下,不考虑“三险一金”的扣除,需缴纳45元税款;小李的月收入也是5000元,但是来源很多,包括工资3000元,劳动报酬800元,房租600元,报酬400元。在目前的分类税制下,没有必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从这个角度来看,此次修订将使《公平》中的税收计算模式更加公平。未来,随着改革的推进,更多的收入将不会被排除在综合税收之外,个人所得税将得到更好的促进,以公平地发挥税收负担,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此外,引入特别附加扣除将标记个人纳税。
教育子女、赡养老人、在职继续教育、治疗重病、买房或租房的部分费用……根据决定草案,这些生活中必要的费用预计将在纳税申报时扣除。与公司主要依靠代扣代缴税款的日子相比,未来每个人都可能有一张“个性化”的账单来缴税。
围绕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的许多意见集中在特别附加扣除的新概念上。"孩子们参加培训课程时,一年能扣除10000元吗?""如何界定赡养老人的成本?""房租一年能扣除多少?"……有一个问题表达了纳税人的担忧。随着后续实施规则的不断出台,也将迫使与人民福祉相关的社会政策不断完善。
根据决定草案,获得综合收入的纳税人的纳税方式也将发生重大变化。现行的以扣缴义务人为主体的代扣代缴方式将转变为平时代扣代缴、年终汇总申报、多退少补的方式。
也许在不久的将来,更多的纳税人将习惯于在年底提交纳税申报单。随着个税改革的深入,建立适合未来综合所得税制的自然人纳税申报制度将是一个新的挑战,这将迫使税务机关不断提高征管水平,给纳税人带来更多的纳税便利。
蓝图已经绘制,关键的第一步已经迈出。
从分类征税到综合征税,从月度征税到年度征税……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关于修改税法的决定草案,使未来税制改革的方向更加明确。只有朝着既定目标深化改革措施,我们才能更好地回应人们的期望,让更加公平的税收结构推动中国经济更加稳定和深远。
标题:个税法第七次大修 带给亿万纳税人的远不止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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